金华花卉网

网站公告: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团结凝聚全市园林花木企业家智慧力量,助力“重要窗口”建设。

商会动态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9-82386789
      传真:0579-82386789
      邮箱:jhhhw@163.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金华市胜利北街
      615号市园林研究所大楼5楼

我商会开展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

    近日,经金华市园林花木行业联合工会商议决定,为配合金华市区第三期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参保工作,凡在金华市区(包括婺城区、金东区、开发区行政区域范围)从事园林花木行业的从业者,包括城市、农村户口居民均可向金华市园林花木商会报名参保。 参保人员只需按每人每年50元标准向金华市园林花木行业联合工会缴纳互助保障金即可。

    参加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职工,住院或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给付:

   (一)住院费用: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间的医保费用经统筹基金支付后的个人承担(按比例自负)部分,分段给付互助保障金:5000元(含)以下,给付50%;5001元至10000元(含),给付60%;10001元以上,给付70%。住院起付标准按50%给予补助。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保准至最高支付限额间的医保费用经统筹基金支付后的个人承担(按比例自负)部分,分段给付互助保障金:5000元(含)以下,给付30%;5001元至10000元(含),给付35%;10001元以上,给付40%。住院起付标准按50%给予补助。

3、一个保障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分次按以上标准给付互助保障金。

  (二)特殊病种特殊病门诊费用: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起付标准及特种自负部分按40%给付互助保障金。

   因本次活动时间紧、任务重,希望行业各委员会和全市园林花木行业的从业者在规定的缴纳时间内缴纳互助保障金,缴纳时间从今日起至9月28日止。

窗体顶端

   请需要参保的人员速与金华市园林花木商会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小陈,联系电话:83218802

Copyright © 2014 - All rights reserved - 金华花卉网     技术支持:金华八婺网络有限公司     浙ICP备14012986号
主办单位:金华市园林花卉技术研究所     金华市园林花木行业联合会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胜利北街615号
电话:0579-82386789      E-Mail:jhhh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