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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林业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3/2/7  

 

各市、县(市、区)林业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林业建设项目的申报和管理,提高项目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浙江省林业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林业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导则》等规定,现将2013年林业建设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方向

  根据浙江省林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2013年国家、省林业工作的总体思路以及拟安排省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2013年林业建设项目(包括林业基本建设项目和财政专项补助项目)的重点申报方向确定为以下四大类(中央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资金补助项目—木本油料提升项目另行布置申报):

  (一)林业生态建设与安全保护

  1、省级以上公益林建设“三项费用”支出项目,支持公益林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森林资源监测等项目。

  2、森林培育工程项目

  (1)营造林项目,支持列入国家或省造林补贴试点、森林抚育补贴试点项目(含生物防火林带与阔叶化改造)。

  (2)重点防护林工程建设项目,支持列入国家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县(市、区)和长江防护林建设工程县(市、区)的重点防护林工程建设。

  3、森林资源保护项目,支持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建设、森林公安业务及装备建设;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及综合治理基础设施建设、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森林资源动态监测、生物多样性保护(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基础设施建设、极小种群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国家级森林公园林相改造、一级木材检查站建设。

  (二)现代林业产业发展

  4、现代林业园区及示范基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省级现代林业园区建设。

  5、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重点突出油茶等木本油料、名特优经济林示范基地建设。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包括林业生态示范项目和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

  (1)林业生态示范项目

  范围限于长江流域防护林项目县和国家重点地区沙化治理。

  重点采取人工造林、封山育林、低效防护林改造等多种治理措施,营造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在适宜地区和确保生态效益的前提下,适当发展竹林等经济效益较好的品种,实现生态环境改善和农民增收双赢,提高农民群众的造林积极性。

  立项条件:项目建设区域范围明确,相对集中连片,具有较好的开发治理条件,对改善区域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具有明显的效果,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单个项目治理面积不低于3000亩,中央财政资金年度投资规模不低于100万元;省财政按中央财政资金1:1配套,市、县(市、区)财政资金的配套比例,根据当地财政收入状况,按省以上财政资金的1:0.2、1:0.3、1:0.5三挡标准确定(详见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通知》浙财农发字〔2008〕26号)。 

  扶持对象:项目区所在的县级林业局、国有林场等。

  (2)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扶持项目以木本油料示范基地建设为主,兼顾木本粮食、区域特色名优经济林、林下资源开发和利用以及花卉示范基地。

  立项条件:开发的产品必须具有明显的资源优势和区域特色,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和良好的市场前景;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有利于促进区域主导产业的形成和增加农民收入;项目建设单位上年1月1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上年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总额,并有较强的技术力量、承建能力。单个项目中央财政年度投资规模不低于120万元,省财政资金按中央财政资金的80%配套,县(市、区)财政资金按中央财政资金的20%配套,自筹资金(不含银行贷款)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总额。

  扶持对象:农村林业经济合作组织、国有森工企业、国有林场、基层林业专业技术推广组织、林业科研单位、经济林生产企业(重点支持经济林产业龙头企业)。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在项目布局上不得与其它工程交叉,要求落实到山头地块;在资金使用上不能重复安排。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资金使用方向和范围:

  (1)林业生态示范项目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农田防护林的整地、植苗、封育、幼林管护、低效林改造及所需的种子、苗木、苗圃建设和科技推广、技术培训及小型仪器设备等。其中用于苗圃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推广、技术培训及小型仪器设备等投资不应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2)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经济林种植所需排灌、林道、平整土地,输变电等附属设施,种子、种苗购置的补助以及植苗、抚育、病虫害防治等营造林管理,产品整理、分级、清洗、包装等产后处理以及初加工所必需的设备等;花卉种植所需的温室大棚;前期工作和必要的科技推广、农民培训等。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申报指南、编写参考大纲电子版可到国家林业局网站WWW.forestry.gov.cn中“公告公示栏”查看。

  6、森林多功能开发利用项目,支持森林生态休闲设施建设和野生动植物开发利用。

  (三)公共服务

  7、林业科技、森林食品基地质量安全检测和林木种苗项目

  (1)林业科技项目,支持林业科技推广和省院合作研究、科技支撑、科技推广站建设。

  (2)森林食品基地质量安全检测项目,支持森林食品基地认定和质量安全检测。

  (3)林木种苗项目,支持珍贵树木育苗、省重点苗圃生态苗木培育、良种基地和种质资源库建设,国家林木良种补贴试点,特殊林木后备资源培育等,其中国家林木良种补贴试点项目仅支持列入国家试点县(市、区)。

  (4)重点地区造林绿化,国家级生态定位站建设等。

  8、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国有林场职工危旧房改造配套设施建设、林业工作站建设、集体林区道路建设。

  (四)其他

  9、继续支持省级林业信息化建设试点、林业基金管理和行业财务统计规范化建设、林权制度改革管理服务建设试点。

  二、申报要求

  1、各地要根据当前林业工作重点,结合全省林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专项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因地制宜,组织申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的林业项目(包括国有林场、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民营企业等林业企事业单位,乡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村专业合作社、林业种植户等法人和自然人为实施主体的林业项目)的申报;市级林业局负责市属单位的项目申报;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厅直单位负责本单位的项目申报。

  2、项目整合和规模要求。以有利于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提高绩效为基本原则,明确各专项的申报数量、投资规模、建设任务,形成全年的项目框架。尽可能对同一区域、内容相似、实施时间相近的项目进行整合。申报省以上补助项目的规模要求,重点项目:一年建设期的50万元以上,二年建设期的80万元以上,三
年以上建设期的100万元以上;一般项目20-50万元。

  3、除造林补贴试点、森林抚育补贴试点项目以外,各县(市、区)申报项目数量不得超过10项(不包括国有林场和自然保护区申报项目),其中省以上重点补助项目不得超过5项;市本级和厅直单位申报项目数量一般不超过5项。

  4、采用简表格式网上申报。申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类别、项目名称、项目方向、建设内容和任务量、要求达到的主要指标、现有基础条件、资金预算、实施年限等,特别是根据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预算管理的要求,建设任务量必须十分明确并且要量化、细化。网上申报必须由取得省林业厅颁发的《全省林业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负责并完成,申报密码为本人手机号码后6位数字或“666666”,请登录浙江林业网(网址:www.zjly.gov.cn)“项目库申报”栏,进行网上申报操作(请勿发电子邮件)。网上填报后,以下一次打开浙江林业网“项目库申报”栏能看到自己所申报的内容为申报流程正式结束。

  5、2013年项目在3月10日前完成申报。

浙江省林业厅
2013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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