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县(市、区)林业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充分发挥林业小额贷款在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拓宽林业融资渠道、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2012年林业贴息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的通知》(财农〔2012〕449号)和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2012年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建议计划的通知》(林基发〔2012〕107号)精神,结合各县(市、区)实际落实情况,经研究,现将2012年林业小额贷款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市、县(市、区)林业、财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林业小额贷款的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按照《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确定专人做好基础管理工作。
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充分发挥林业小额贷款在带动林农增收致富方面的重要,切实带动林农增收致富。
三、请各有关县(市、区)抓紧组织实施,并于2013年2月底前将项目实施、建设情况报告、林业贷款项目效益情况表(另发)上报省林业厅(一式2份),同时抄报市林业主管部门。
财政贴息资金由省财政厅另行拨付。
附件:2012年林业小额贷款计划表
浙江省林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1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