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花卉网

网站公告: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团结凝聚全市园林花木企业家智慧力量,助力“重要窗口”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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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花卉网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2/11/3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金华花卉网www.jhflowers.cn是由金华市园林花卉技术研究所和金华市花卉协会联合主办,是一家立足浙中地区,面向全国花木类行业网站。自创建以来始终坚持以“传递花木信息,促进行业发展”为宗旨,致力于为广大花农提供产业政策、信息技术、解决技术难题等服务,以计算机为主要载体,多形式、多渠道收集、整理和发布花卉苗木产业及花木盆景科技服务的专业信息网。

    第二条  为规范金华花卉网的运行、管理和发展,设立金华花卉网信息中心,具体管理和建设金华花卉网,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网络建设

 

    第三条  金华花卉网以市场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本着信息共享的原则,立足金华,面向世界,通过全方位的信息引导和技术信息服务,促进全市花卉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第四条  金华花卉网的建设包括三个要素:即信息主体建设、信息实体建设和信息载体建设。

    金华花卉网的信息主体主要是花木盆景,网员是从事花卉及其相关产业生产、经营、管理、科研、教学以及消费的组织及个人。金华花卉网的信息实体是指花卉及其相关产业的各方面的信息,如市场行情信息、生产经营信息、科研技术信息、行业管理信息以及消费信息等。信息实体建设是信息内容的增加和信息质量的提高。

    金华花卉网的信息载体是指信息的传递和发布手段和渠道。金华花卉网的信息载体以计算机为主,结合电视、报刊、内部刊物、电传、电话、等多种载体。信息载体建设是建立和扩大信息的收集和发布渠道。

    第五条  金华花卉网方式分两类,即计算机联网和非计算机联网。金华花卉网计算机网要求入网单位自备计算机及其有关设备,所有信息通过计算机传递。

    金华花卉网非计算机是通过书面材料、电话、传真、内部刊物等向网络中心传递信息、网络中心采用电视、报刊、内部刊物、电话、传真等手段反馈信息。

    第六条  金华花卉网 通过信息发布、信息咨询、信息服务,指导花木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沟通花卉生产和流通,消除目前花卉业中存在的季节性余缺和结构性余缺现象,促进产品均衡供应,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需要;

    (二)引导市场和流通,加速生产和销售、运输和销售以及批发和零售之间的分工,引导市场建设向专业化的批发市场和拍卖市场发展,与国际市场接轨;

    (三)促进科研单位和生产企业的有机结合,从而达到既解决科研单位目前所遇到的困境,又达到提高技术水平和生产水平,提高产品质量的目的;

    (四)通过及时、准确地传播政策、法规、规范,指导规划、计划规范生产和销售,对花木盆景行业实行有效的管理;

    (五)通过系统地介绍先进的花木生产、科研和流通的现状与发展经验,促进花卉苗木迟早与国际市场接轨,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六)通过互联网和新闻媒体公开发布金华花木盆景信息,宣传花卉文化,培养人们热爱花卉热爱美好事物的良好习惯,提高人民素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章   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反馈

 

    第七条  根据网员的性质以及为网络提供信息内容和信息量的不同,网员单位分为三种类型:市场型、服务型和企业型。服务型网员是指行政管理部门、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组织,市场型网员是指花木批发、交易市场以及能提供市场行情信息的单位。企业型网员是指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单位,主要是能提供信息的各类花木企业和个体花木生产经营场圃。

    第八条  市场型网员单位全部实行计算机联网,信息的报送、反馈全部通过计算机进行。在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使用计算机传递信息的情况下,网员单位必须提前通知网络中心。

    第九条  服务型网员单位和企业型网员单位的联网方式,由网络中心和网员双方协商确定。一经确定,没有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改信息报送方式。

 

第四章   入网与退网

 

   第十条  凡从事花木业及其相关产业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申请加入金华花卉网。

   第十一条  要求入网的单位和个人,向金华市园林花卉技术研究所产业开发处或金华花卉网信息中心提出申请,批准后,即成为金华花卉网的正式网员。

    第十二条  入网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或个人名称、负责人、通讯地址、电话;

    (二)单位或个人类型;

    (三)单位或个人情况简介;

    (四)能为网络中心提供的信息内容及信息量;

    (五)要求网络中心能为自己提供的信息及其他要求。

第十三条  网员单位要求退网时,需向网站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注销其网员资格。

 

第五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  金华花卉网信息中心设在金华市胜利北街615号。

    第十五条  网络信息中心权利和义务如下:

    (一)受理入网和退网事宜;

    (二)提供入网咨询;

    (三)制定并修改《金华花卉网暂行管理办法》;

    (四)定期不定期地接收、处理和发布信息;

    (五)定期不定期地组织经验交流、评比和培训活动;

    (六)负责计算机网的技术咨询技术指导、技术服务。

    第十六条  网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权利:

    (一)无偿或有偿使用网络中的花卉综合信息;

    (二)接受网络中心的技术指导;

    (三)推荐参加相关协会组织的有关网络建设方面的活动;

    (四)定期接受培训。

    义务: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遵守本管理方法;

    四、配备一名信息员,专门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发送;

    五、保守网络秘密,不得向网外单位提供网内的信息;

    六、按要求及时、准确向网络中心报送信息。

 

第六章  违章及处罚

 

    第十七条  网员不遵守有关规定和不按要求办事的,视为违章。在以下几方违章的,网络中心将视情节的轻重给予处罚。

    (一)无特殊情况,不按要求报送价格信息连续三次以上;

    (二)报送的信息量不足,年报送量不到全年一半的;

    (三)连续三次不参加网络组织的成员单位必须参加的活动;

    (四)严重泄露网络秘密的。

    第十八条  对违章的处罚分为警告和取消网员资格两种。

    第十九条  连续三次受到警告处分,网络中心将通知违单的网员单位,取消其网员资格。

    第二十条  被取消网员资格的单位,两年内不允许再次加入。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二0一二年十二月一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金华市园林花卉技术研究所和金华市花卉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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