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浙江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为做好2012年度种苗产地检疫工作,防止危险性、检疫性有害生物随花卉苗木的调运扩散蔓延,余杭区森林植物检疫站将对各镇、街道和行政区的木本花卉苗木生产单位或个人开展本年度种苗产地检疫工作。
据余杭区林水局、余杭区花卉协会至今年8月底调查结果,全区花卉苗木经营面积已达7万余亩、品种数百种,分布面广。2011年全区花卉苗木行业产值在16亿左右,是余杭林业的又一重要的主持产业。因此,该区产地检疫任务重,难度大,为规范有序、保质保量地完成今年的种苗产地检疫工作,防止危险性、检疫性有害生物随花卉苗木的调运扩散蔓延和严格执行《植物检疫要求书》制度,凡是在余杭区区域内的木本花卉苗木生产单位或个人,都应向该区森林植物检疫站申请产地检疫,经产地检疫合格,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凭证办理调运;未取得《产地检疫合格证》的,必须在调运前十五天向检疫机构申请调运检疫;违法调运花卉苗木的将根据《浙江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处罚。
余杭区年度产地检疫以镇、街道和行政区为单位,各花卉苗木生产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各镇、街道和行政区汇总后报送森检站。余杭区森检站将以镇(街道)为单位安排产地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