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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浙江名牌林产品评价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2/9/27  

 

浙林办产〔2012〕36号

各市、县(市、区)林业局:

    为深入实施名牌战略,提升企业质量竞争力,推进质量强省和品牌强省建设,根据《浙江名牌林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现就2012年浙江名牌林产品申报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申报条件的可食林产品及其加工品、林产工业类产品(含2012年到期复评的产品)。

    二、申报、推荐条件

    申报产品应符合《浙江名牌林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规定的申请条件。原则上,要求该产品2011年的销售额达到:可食林产品及其加工品1000万元以上,林产工业类产品3000万元以上。申报初级林产品和加工品,其原料必须来自县级以上标准化示范园区或基地。

    三、申报工作要求

    (一)2012年浙江名牌林产品的评价工作根据《浙江名牌林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浙林产〔2008〕108号)要求执行。

    (二)申报的企业或组织必须如实填写“浙江名牌林产品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文字说明材料(表式可登录“浙江林产业网”www.zjlcy.com通知栏目下载)。申请材料包括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二份)和电子申请材料(通过农民信箱发送)。

    (三)对发现并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或组织,三年内不再受理浙江名牌林产品申请。

    四、申报时间

    请各县(市、区)做好2012年浙江名牌林产品的申报工作,将申报材料上报所在市林业局,各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把关后,在11月12日前将完整材料上报省林业产业联合会秘书处。

    联系人:翁甫金,电话:0571-87399121。

浙江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2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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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省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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