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科技兴农力度,增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 根据省科技厅《浙江省“十二﹒五”农业与农村科技发展规划》和中共义乌市委、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申报范围
凡在我市境内从事现代农业生产的经济实体,均可申请义乌市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现代农业主要包括生态农业、设施农业、创汇农业、观光农业、精品农业等。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良好的基础设施,具有一定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较高的防灾、抗灾能力,具有2名(含)以上的科技人员或有技术实力较强的科研单位、高等院校作技术支撑,能满足基地建设的需求。
2、重视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的引进和应用,注重科技创新与技术攻关,主持承担1项(含)市级及以上的科技计划项目。
3、成立一年以上,与当地农村产业发展关联度大,生产技术先进,管理科学,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显著,技术辐射面广、示范推广作用明显。
4、基地集中连片并达到以下规模:
(1)种植业:粮油类、蔬菜、果瓜种植面积50亩以上,林特业、茶业面积100亩以上,食用菌、中药材面积20亩以上;
(2)养殖业:生猪年出栏3000头以上,奶牛年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年饲养量200头以上,肉禽年出栏10000羽以上,水产养殖面积50亩以上;
(3)农副产品加工业:年销售额300万元以上,科技投入不少于销售额的1.5%,对促进当地种植、养殖业发展效益明显。
三、申报材料
1、《义乌市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表》(见附件,可从义乌市科技局网站下载)一式三份;
2、基地规模和效益证明、项目实施、技术培训、产品质量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认定程序
1、符合认定条件的单位填写《义乌市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表》,经所在镇(街道)科委初审同意后,报市科技局。
2、义乌市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时间为每年9月份。
3、市科技局在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实地核查的基础上,进行论证和评审,通过后由市科学技术局下文公布。
五、扶持政策
通过认定的,授予“义乌市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称号,统一授牌,并按照义乌市农业科技政策给予奖励。市科技局将在人才、信息、项目申报等方面进行优先扶持。
六、管理措施
1、义乌市农业科技示范基地于每年11月底前向科技局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基地规模特色、科技示范效应、技术依托、技术人员、推广应用前景、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的情况及下年度发展计划。
2、义乌市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在生产经营、科研活动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市科技局书面报告,由市科技局确认并备案。
3、义乌市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每三年复核一次。复核合格的,由市科技局下文公布;不合格的,下文取消称号。
七、附则
1、本办法由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义乌市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表
基地名称 ________________
申报单位 ________________
负 责 人 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
申报日期 ______________
义乌市科学技术局
2012年制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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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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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
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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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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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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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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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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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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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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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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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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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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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建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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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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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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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职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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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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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人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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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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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农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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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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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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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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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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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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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建设
技术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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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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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建设
设备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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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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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产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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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种植业 □2、养殖业 □3、加工业 □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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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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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建设情况:规模特色、科技示范效应、技术依托、技术人员、推广应用前景、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情况及近期发展计划
(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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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科委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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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意见:
组长: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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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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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报表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相关附件一套(基地规模和效益证明、项目实施、技术培训、产品质量等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