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保监局联合印发《2018年设施花卉种植保险方案》,全面推进设施花卉种植保险工作。
《方案》明确设施花卉种植保险标的为花卉种植设施、棚内种植花卉,列明包括火灾、风灾、雨灾、冻灾、雹灾、雷击、山体滑坡、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11种保险责任。每亩保险金额根据保险大棚的造价、新旧程度及保险花卉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和种子(苗)的成本确定每亩保险金额,并设定浮动区间,花卉种植设施保险费率为1%-1.5%,棚内种植花卉保险费率为1.5%-2.5%。
《方案》要求,对参加设施花卉种植保险的企事业单位、合作社、种植户,县级财政给予不低于10%的保费补贴,省级财政给予20%的保费补贴,市级财政可根据财力状况给予适当补贴。
2016年,福建在8个县(市、区)开展设施花卉种植保险试点。2017年,福建在全省范围内铺开保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