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林便〔2018〕192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林业局: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统一部署和省级有关项目管理要求,为切实提高营造林项目建设质量成效,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有关年度营造林项目自查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以县为单位,对2016年造林补贴项目,2017年彩色健康森林、木材战略储备林和2017年森林抚育补贴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查。
造林补贴项目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检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林造发〔2012〕9号)执行。彩色健康森林、木材战略储备林(大径材培育部分)和森林抚育补贴项目按照国家林业局《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林造发〔2014〕140号)和《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2015)》执行。
自查结束后,以县为单位提交自查报告及相关表格,2016年造林补贴项目要填报附件1-4,2017年彩色健康森林、木材战略储备林和2017年森林抚育补贴项目要填报附件5。相关附件可到浙江林业网文件栏下载,要严格按照表格样式填写,不得随意更改。
二、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切实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林业项目资金稽查县级自查工作,认真组织全面自查,如实反映工作成绩和问题,落实整改方案及措施,确保项目任务保质保量完成。该项工作纳入省对市的森林浙江建设目标责任考核,请各市林业局高度重视,加强督促指导。同时,各地要积极推行购买服务模式,推广由第三方验收和设计单位参与验收的做法,加快培育监理和验收专业队伍,推进营造林工程化管理。县级自查报告及相关表格(包括电子版)请于5月31日前报省林业厅绿化造林处,抄报市林业局。省厅将适时组织开展省级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