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花卉网

网站公告: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团结凝聚全市园林花木企业家智慧力量,助力“重要窗口”建设。

当前位置:首页 >> 文件公告 >> 详细

金华市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3/30  

  清明节是重要的传统祭祀节日,燃放烟花爆竹、烧纸、焚香等民间祭祀行为较为频繁。据金华市气象台消息,今年清明节期间金华市气温偏高,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祭祖用火、农事用火和游玩人员野外用火等多重因素叠加,极易引发森林火灾。

  结合《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烟花爆竹禁燃行动方案的通知》,金华市政府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市林业局)及时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清明期间森林消防工作的通知》。按照要求,全金华市各地需严格落实森林消防责任,重点加强市本级及饮用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林区“双禁”工作,通过加派巡逻管护力量、增设临时检查点,守好林缘、路口,严格管控野外用火,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同时,森林消防队伍需集结待命、一线布防,实施重兵扑救火情、火灾。各地需时刻保持头脑清醒,克服麻痹思想,坚持问题导向,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强措施抓好森林火灾防控工作,为我市“两会”胜利召开保驾护航。

  据悉,按照森林失火罪的立案标准,构成失火犯罪的,情节严重的一般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金华市政府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提醒,清明期间请市民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Copyright © 2014 - All rights reserved - 金华花卉网     技术支持:金华八婺网络有限公司     浙ICP备14012986号
主办单位:金华市园林花卉技术研究所     金华市园林花木行业联合会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胜利北街615号
电话:0579-82386789      E-Mail:jhhh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