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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工作的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7/8/2  

    根据《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浙农综办[2017]55号)、《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土地治理项目申报事宜的通知》(浙农综办[2017]53号)文件精神,2018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产业化发展项目

    (一)申报项目类别

    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分财政补助和贷款贴息两类项目进行申报:

    1.财政补助项目。扶持范围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设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建设项目。单个项目财政资金扶持规模不低于50万元(含,下同),不超过1000万元,财政资金申请额度不高于自筹资金额度。金华市本级限粮油和畜牧两类产业,各(县)市申报产业类别请咨询当地农发办。

    2.贷款贴息项目。采取先确定范围、后据实结算方式,贴息周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贴息资金在2019年结算,项目明确为2019年度贴息项目。

    贴息贷款包括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单位可对其中一类贷款申请贴息,也可同时对两类贷款申请贴息。单个贴息项目财政贴息资金额度不低于10万元,不高于500万元,其中流动资金贴息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贴息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如申报项目的实际贷款利率低于确定的贴息率,则按不高于实际发生的贷款利率贴息。

    (二)申报单位条件

    1.涉农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经营一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管理能力,能够保证落实自筹资金和项目顺利实施;示范带动作用强,能够带动和促进农民增收;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2.农民合作社。应符合农民合作社法有关规定且经营一年以上,没有不良诚信记录,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管理能力,能够保证落实自筹资金和项目顺利实施;有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能够带动和促进农民增收;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扶持。

    3.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有权部门认定或登记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

    同一项目单位在同一年度内(以资金安排年度为准)只能获得一种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扶持方式,连续扶持不超过3年。

    (三)申报时间

    金华市区财政补助项目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15日;贷款贴息项目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

    二、土地治理项目

    (一)申报项目类别

    2018年土地治理项目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和小流域治理项目两类进行申报:

    1.以乡镇政府为申报业主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单个项目治理面积不低于2000亩。如果受自然条件限制,单个项目相对连片开发面积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可在同一流域或同一灌区范围内选择面积相对较大的若干个地块作为一个项目区,但应避免地块过于分散。允许将已建15年以上的老项目区重新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进行更新提质改造。

    2.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申报业主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单个项目连片治理面积不低于200亩。申报项目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须经当地有关职能部门认定或登记;涉农企业和农民合作组织,须在有关职能部门注册登记,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可持续经营能力和自筹资金能力,没有不良诚信记录。农民合作组织、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申报承建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自筹资金不得低于省以上财政资金的10%;涉农企业申报承建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省以上财政资金的50%。

    3.小流域治理项目。以小流域为单元,按照流域或邻近流域进行统筹规划,项目流域(集雨)面积不超过20平方公里,治理面积不低于5000亩(含坡度25度以下相对集中连片需要实施水利、农业、林业、科技等实体工程措施的坡耕地及经济林地面积,其中耕地面积不少于1000亩),可在同一小流域或同一灌区范围内选择若干个地块作为一个项目区。

    (二)财政投入标准

    按照项目区治理面积,不同县(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省以上财政资金亩均投入按不高于1200或1400元两档给予补助。

    小流域治理项目中新建堰坝每米省以上财政资金补助2000元,修建堰坝每米省以上财政资金补助1000元;确需保护耕地而新建的防洪堤每米省以上财政资金补助400元,修建防洪堤每米省以上财政资金补助200元。

    (三)申报时间

    金华市区2018年土地治理项目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15日。以后年度项目申报截止每年的6月30日,意向单位可以提前与市农发办联系,符合条件的列入项目库管理,优先立项。

    三、其他事项

    1.项目有关其他具体要求及条件请登录金华市财税网(www.jhcs.gov.cn)通知公告栏查询。项目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或市政府东辅楼一楼金华市财政局行政审批中心进行申报。

    2.金华市区单位有申报意向的可咨询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地址:市政府东辅楼财政局613室,电话:82476351)。

    3.各县(市)申报咨询电话。

    兰溪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88887583;

    东阳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86662718;

    义乌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85116087;

    永康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87176208;

    浦江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84107216;

    武义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87672423;

    磐安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84883852。

金华市财政局 金华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7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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