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管)局,各开发区建设局,兰溪市行政执法局,永康市行政执法局,金义都市新区建设管理局,多湖中央商务区管委会,金磐开发区建设局,金华山旅游经济建设环保征迁局,义乌市园林学会,各园林施工企业:
根据《金华市“双龙杯”园林绿化优质奖评选办法》,现将2017年金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双龙杯”(优质工程)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程应在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0日期间竣工,并在申报前已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满一年。
二、申报时间:申报资料必须在2017年3月31日之前报送至金华市风景园林学会,地址:金华市飘萍路585号,电话:82309509。申报资料必须按要求(附件1)装订成册,逾期不予受理。
三、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金华市“双龙杯”园林绿化优质奖评选办法》(附件1)申报条件推荐。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未获市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工程;
2.企业发生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在两年内不得申报“双龙杯”奖(优质工程);
3.工程建设中存在因商业贿赂受到刑事处罚的;
4.因工程质量问题受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
5.恶意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的。
附件:1.金华市“双龙杯”园林绿化优质奖评选办法
2.金华市“双龙杯”园林绿化建设工程优质奖申报表
(详见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www.jhjsj.gov.cn)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金华市风景园林学会
2017年3月14日
附件1:
金华市“双龙杯”园林绿化优质奖
评 选 办 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金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市场的规范化,争创一批一流园林绿化项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内金华市“双龙杯” 园林绿化优质奖(以下简称“双龙杯”)评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双龙杯”奖项为园林绿化建设工程优质奖,是本市行政区内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最高奖杯。“双龙杯”由金华市风景园林学会(以下简称学会)负责评选,一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绿化建设工程项目涉及绿化、园林建筑、假山、叠石、园林小品等综合性园林景观工程。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
第五条 评选范围:本市行政区内园林绿化建设项目
近五年来新建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工程合同造价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且绿化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含1万平方米)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附属绿地、对外交通绿地及其它绿地等绿化建设工程项目。
第六条 申报“双龙杯”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项目建设符合基本建设程序;
(二)绿化设计符合国家和行业绿化设计标准和规范;
(三)绿化施工符合绿化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
(四)绿化建设工程项目综验合格投入使用后已满一年,无明显质量缺陷,用户反应良好并已办理绿化设施交接手续;
(五)具有相应的绿化设计、施工、监理资质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
(六)申报项目,应是在地域上相对独立的区域或标段(公园不分标段);
(七)申报项目已获得金华市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第七条 申报“双龙杯”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市行政区内注册或办理准入手续的绿化施工单位;
(二)是学会团体会员;
(三)是申报项目的施工单位。
第八条 项目由一家单位施工的,由该施工单位申报;项目由两家以上(含两家)施工单位施工,并与业主签订合同的,应当以联合体的形式申报。
第三章 申报程序和申报资料
第九条 申报单位填写好“双龙杯”申报表,提供有关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学会。
第十条 申报单位应当提供下列申报材料:
(一)“双龙杯”优质奖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提供合格工程项目的有关资料和综验复印件;
(三)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政府投资的项目合同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
(五)由所在地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项目综验后一年保活(保质)期间质量证明复印件;
(六)工程概况与施工质量评估报告(一式两份);
(七)应提供能反映工程概况和整体感观效果的十张以上主要景观照片以及有关说明文字。
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
第十一条 评审活动由学会组织进行,成立由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在协会,由学会理事长或常务副理事长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
第十二条 评审程序按如下进行:
(一)由评审委员会对申报资料进行书面审查,查阅项目有关申报资料;
(二)根据初审结果,由市学会组织复查工作,确定工程复查组人员名单和日程安排;
(三)复查内容包括:
1.实地考察工程质量;
2.查阅工程有关资料;
3.对复查工程进行综合评价;
4.写出复查工程的优缺点,对有关技术数据进行统计;
5.所有工程复查结束后,按工程质量进行汇总。
(四)工程质量复查组结束复查工作后,根据复查组复查结果进行统一汇总。
(五)召开评审会议:
1.听取申报材料初审汇报;
2.听取复查组对工程质量复查情况汇报;
3.查看申报材料;
4.评委评议;
5.无记名投票初步确定获奖工程。
(六)由评审委员会提出审核意见,报市建设局备案。
第十三条 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不得请客吃喝,如有违者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撤消申报资格和获奖资格。
第十四条 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得接受被评审对象的请客吃饭和各种礼物,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撤消其评委资格,直至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奖励和其他
第十五条 对获奖单位在全市范围内通报表彰、授牌、颁发奖状,并可在本市行政区内建议享受下列奖励:
(一)获奖项目在各类园林绿化建设项目招投标评标中可适当加分;
(二)作为省优秀园林工程奖推荐对象;
(三)作为施工企业资质年检和晋级条件之一。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附件2:
金华市“双龙杯”园林绿化建设工程优质奖
申
报
表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盖章)
申报日期:
填 表 说 明
1、本表由申报单位填写。
2、申请理由按《金华市 “双龙杯” 园林绿化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第六条第(一)项内容填写。
3、申报单位为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单位两家以上(含两家)的可一同上报。
4、单位名称应填全称。
5、绿地类型按建设部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口径填写。
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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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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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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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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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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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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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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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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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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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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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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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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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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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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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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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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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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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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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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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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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建单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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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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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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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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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建单位(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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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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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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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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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建单位(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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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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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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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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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施工单位自评意见:
年 月 日(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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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评定意见:
年 月 日(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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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评定意见:
年 月 日(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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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评定意见:
年 月 日(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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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评审委员会评定意见:
年 月 日(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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