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花卉网

网站公告: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团结凝聚全市园林花木企业家智慧力量,助力“重要窗口”建设。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央政策法规 >> 详细

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重点花文化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7/3/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花卉协会,中国花卉协会各分支机构:
    中国花卉协会于2016年3月确定首批国家重点花文化基地以来,首批8家国家重点花文化基地在花文化领域产生了广泛影响。
     根据首批“国家重点花文化基地”审核认定的情况,中国花卉协会花文化分会对2014年12月26日印发的《国家重点花文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暂行)》进行了修改,形成了《国家重点花文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附件1),拟于2017年6月组织审核认定第二批“国家重点花文化基地”。请你们按照修改后的办法,组织有条件并有意向申报第二批认定的单位,于2017年5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中国花卉协会花文化分会。现对申报材料报送要求说明如下:
1.为规范填写申报信息,我们编制了“国家重点花文化基地申报书模板”(附件2),请对照模板完成申报书内容的填写。
2.请尽量报送电子版申报书,没有条件制作电子公章的,可报纸质文件,但仍需提交不盖公章的电子申报书。
3.电子申报书需同时报送Word版本和PDF版本,PDF申报书需加盖公章的地方,应加盖电子公章或扫描盖章的纸质文件,word版本的可不加电子公章。
4.请各申报单位根据申报书内容制作3分钟左右的PPT汇报材料(以要点和图片为主,避免文字堆积),以备召开评审会时向评委演示。
5.电子版申报书及PPT汇报材料发送至cfca20l7@163.com;纸质版申报书邮寄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沧源路1200号3号楼328室(邮编:200240)。
联系信息:
中国花卉协会花文化分会秘书处
联系人:徐媛媛
电 话:021-32556989

中国花卉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梁建国
电 话:010-84239534

附件:
1.国家重点花文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2.国家重点花文化示范基地申报书模板

 

中国花卉协会
2017年3月15日

附件2:

 

国家重点花文化基地

 

 

(模板)

 

 

 

申报认定对象:                               

申 报 单 位:                          (盖章)

填 表 日 期:                                    


填 表 说 明

1、本申报书可在中国花文化网(http://www.cnflower.org.cn/)和中国花卉协会网站(www.chinaflower.org)下载。

2、填写本申报书前,请仔细阅读《国家重点花文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3、申报书中的推荐函由申报单位所在省花协或中国花卉协会的相应分支机构出具,要求加盖公章。

4、申报书中的申请函由申报单位出具,要求加盖公章。

5、申报表作为申请函的附件,由申报单位填写。

6、申报书原则上报送电子文件,申报书中需加盖公章的地方,应加盖电子公章或插入盖章页纸质文件的扫描文件。

7、电子申报材料需同时报送Word版本和PDF版本,word版本的可不盖公章。

8、申报书中“申报认定对象名称”是指申报单位申请认定的基地或区域范围的名称,如“XXX高新农业产业园”,或“XX省XX县”,或“XXX景区”等。

9、申报书中的“申报单位”则是指申报认定对象所属的实体单位或行政区人民政府等的全称,如“XX县(县级市、区)人民政府”,XXX景区管理办公室(管委会、管理处)、XXX公司等。申报书封面须加盖申报单位印章,申报单位名称必须与印章相符。


XXX花卉协会(中国花卉协会XXX分会)文件

 

XXX函[2017]X号

 

XXX花卉协会(中国花协XXX分支机构)关于推荐XXX(单位)申报国家重点花文化基地的函

 

中国花卉协会:

根据中国花卉协会2017年3月15日印发的《国家重点花文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中花协字[2017]6号),经审核,现推荐我省(区、市)XXX(单位)申报认定该单位的XXX为国家重点花文化基地,请予审核。

特此致函。

 

附件:XXX( XXX为申报单位名称)关于申请认定国家重点花文化基地的函

 

 

 

XXX花卉协会(中国花协XXX分支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XXX(XXX为申报单位名称)文件

 

XXX函[2017]X号

 

XXX( XXX为申报单位名称)关于申请认定

国家重点花文化基地的函

 

中国花卉协会:

根据中国花卉协会2017年3月15日印发的《国家重点花文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中花协字[2017]6号),现申请认定我单位的“XXX”(此处为申报认定对象名称)为国家重点花文化基地。现将申报材料附上,请予以审核。

特此致函。

 

附件:国家重点花文化基地申报表

 

 

 

XXX(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国家重点花文化基地申报表

(一)申报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主管部门

 

通讯地址

 

邮   编

 

网    址

 

电子信箱

 

申报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情况

姓    名

 

出生年月

 

性    别

 

学    历

 

所学专业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联系人信息

姓    名

 

出生年月

 

性    别

 

办公电话

 

手    机

 

职务职称

 

电子邮件

 

 


(二)申报认定对象情况

 

申报认定对象名称

 

申报认定对象具备的申报条件

要求对照《办法》评分细则所列条件分别详细列举,相关实景照片另附

1. 申报认定对象建立的时间、所包含的区域范围与面积、花文化产业投入及生产经营情况等

2.花文化产业示范性指标建设情况(花文化主题与内涵、花文化科普与信息交流、花文化产品收集展示、花文化产业发展水平、花文化产业延展性、社会影响力等)

 

3.花文化产业可持续发展情况(花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制定情况、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政策支持等

4. 花文化产业建设与运营管理情况(基础设施建设、服务接待设施、运营管理机构、运营管理制度等

5.花文化产业综合效益指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三)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证明材料应包含申报单位相关证书证件复印件(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资信证书、获奖证书等)、反映申报对象符合申报条件的照片和视频文件(可附光盘);相关证照复印件和照片需说明并加盖公章。

 

附件1:

 

国家重点花文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繁荣中国花文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贯彻实施《全国花卉产业发展规划(2011-2020年)》关于建设国家重点花文化基地的任务,引领、辐射和规范花文化市场,促进我国花文化事业和花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中国花卉协会决定开展国家重点花文化基地认定工作。

第二条 为规范国家重点花文化基地建设、运营和管理,提高认定工作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认定工作由中国花卉协会组织协调和审定,由中国花卉协会花文化分会具体负责实施。

第四条 认定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其过程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严肃性。

第二章 认定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 认定范围

国家重点花文化基地的认定对象为县级或县级以下行政区域,或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单位。

第六条 基本条件

(一)申报认定的行政区域或实体单位,应为中国花卉协会(花文化分会)团体会员单位,具有成熟的花文化产业发展条件,固定的花卉产业基地和经营场所,以及健全的管理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二)符合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要求,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产业政策,坚持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三)花文化产业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服务和发展等方面在全国和区域有较高的知名度、代表性、引领性和影响力。

第七条 技术条件

(一)国家重点花文化基地按《国家重点花文化基地评分细则》(见附表)确定的花文化产业示范性指标、可持续发展指标、建设与运营管理指标和综合效益指标等进行综合评价。

(二)根据《国家重点花文化基地评分细则》,总分400分,评定总分得320分以上,且花文化产业示范性指标单项得180分以上,则达到认定标准,再考虑一定的地区发展差异因素,择优认定。

第三章 申报材料和程序

第八条 申报国家重点花文化基地实行自愿原则,由中国花卉协会发布相关通知组织申报。

第九条 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的电子文件:

(一)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概况和生产经营情况,花文化产业示范性、可持续发展、建设与运营管理、综合效益等情况。

(二)附件。附件包括申报单位发展规划、发展战略、建设目标和基本制度;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资信证书证件复印件、反映花文化产业发展的声像资料。

第十条 申报程序

由申报认定区域人民政府或申报认定的实体单位提出申报材料并签字盖章,经所属省(区、市)花卉协会或中国花卉协会相关分支机构提出推荐意见,报中国花卉协会花文化分会秘书处。

第四章 认定命名

第十一条 在受理申报材料3个月内,中国花卉协会花文化分会对申报材料进行技术审查,通过后,向中国花卉协会秘书处提出评审方案,经中国花卉协会秘书处审核同意后,由中国花卉协会秘书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评审后由中国花卉协会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无疑义后发布认定结果。

第十二条 认定程序

(一)材料审查。中国花卉协会花文化分会秘书处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技术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材料,可以要求申报单位限期补正,逾期不能完成或仍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参与评审。未经审查通过的,由花文化分会书面函复。

(二)初审。专家评审组根据申报材料进行专业初审,按照申报条件和《国家重点花文化基地评分细则》要求,对申报单位的各项指标进行打分,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汇总提出初审推荐名单。

(三)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组根据初审推荐名单进行实地考察,分别出具考察评估报告。

(四)终审。专家评审组根据申报材料和实地考察情况进行专业终审,按照申报条件和《国家重点花文化基地评分细则》要求,对申报单位的各项指标进行打分,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汇总提出国家重点花文化基地的建议认定名单。

(五)审定公示。中国花卉协会将专家评审组的评审结果在中国花卉协会官方网站(www.chinaflower.org)和中国花文化网(www.cnflower.org.cn)公示1周。

(六)认定命名。公示无疑义后,中国花卉协会发文公告认定结果,授予被认定单位“国家重点花文化基地”称号,并颁发证书和牌匾。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国家重点花文化基地”有效期5年,期间中国花卉协会将组织不定期检查,并于第5年下半年组织复查。检查不合格者,取消其称号。

第十四条 “国家重点花文化基地”应于每年12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中国花卉协会花文化分会提交上一年的年度发展情况报告。涉及基地发展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中国花卉协会花文化分会报告。中国花卉协会花文化分会将上述材料进行汇总,报中国花卉协会秘书处备案。

第十五条 基地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中国花卉协会花文化分会报请中国花卉协会对其基地称号予以撤消:

(一)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它手段骗取基地资格的;

(二)宣传虚假花卉文化产品信息的;

(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四)所生产的产品或单位行为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不按规定时限上报基地发展情况的;

(六)其他应当撤销称号的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用语的含义是:

(一)花文化产业,是指以花卉为特定对象,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传播或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

(二)花文化事业,是指人们围绕花卉所从事的,且具有一定目标、规模和系统的对社会发展有影响的各类活动。

(三)花文化内涵,是指以花卉为对象的艺术创作或工业生产等社会活动中,所反映或体现出人们共同认知的花卉特征属性的总和。

(四)花文化产品,是指人们以花卉为核心内容所创造的一切提供给社会的产品,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被人们使用和消费,既包括物质产品,也包括精神产品。

第十七条 申请认定“国家重点花文化基地”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花卉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4年12月26日发布的《国家重点花文化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暂行)》同时废止。

 


 

附表:

国家重点花文化基地评分细则表

 

 

评审项目

分值

区间

评分标准

一、花文化产业示范性指标(200分)

1.

花文化主题与内涵

30

16-30

重视创新精神,挖掘植根于群众的文化元素,提炼出体现基地个性的花文化内涵;且在基地内,形成独特的花文化主题,具有浓郁的花文化主题氛围。

6-15

注重吸收和借鉴花文化建设的成果和经验,并结合实际建设具有基地特色的花文化内涵;且在基地内,能够展示出鲜明的花文化主题,具有良好的花文化主题氛围。

0-5

在基地内,仅能体现一般性的花文化主题,未能形成具有基地个性和特色的花文化内涵

2.

花文化科普与信息交流

30

16-30

基地能为外来学习、参观、交流人士提供丰富的花文化科普知识;能构建专业的花文化产业信息交流渠道。

6-15

基地能为外来学习、参观、交流人士提供比较单一的花文化科普知识;能够起到一定花文化产业信息交流作用。

0-5

基地未能为外来学习、参观、交流人士提供花文化科普知识;未能提供花文化产业信息交流的平台。

3.

花文化产品及收集展示

60

32-60

基地范围内的花文化产品内容丰富,分类合理,功能多样,能满足社会的多种需求。设有收集和展示花文化产品的博物馆或展览馆,建筑形式与花文化主题相协调,馆藏丰富,展示形式多样,有专门的讲解员。

12-30

基地范围内的花文化产品内容比较丰富,分类基本合理,功能较为多样,能基本满足市场的多种需求;设有收集和展示花文化产品的博物馆或展览馆,馆藏比较丰富,有专门的讲解员。

0-10

基地范围内的花文化产品内容比较单一,分类不太合理,未能满足市场的多种需求;未设置专门收集和展示花文化产品的博物馆或展览馆。

4.

花文化产业发展水平

30

16-30

针对花文化资源的科研开发、价值挖掘、创新利用等方面取得很高成就;拥有高学历、高技术、高水平的花文化产业人才队伍,具有很高的花文化产业发展能力。

6-15

针对花文化资源的科研开发、价值挖掘、创新利用等方面取得较高成就;拥有较高学历、较高技术、较高水平的花文化产业人才队伍,具有较高的的花文化产业发展能力。

0-5

针对花文化资源的科研开发、价值挖掘、创新利用等方面取得一定成就;拥有专业学历、专业技术、专业水平的花文化产业人才队伍,具有一定的的花文化产业发展能力。

5.

花文化产业延展性

30

16-30

申报单位能结合当地特色,从事(申报单位为行政机关,应组织当地有关单位进行)花文化产品的开发、销售;形成花文化主题鲜明的特色工艺品和纪念品设计、生产、销售等产品链和产业链。

6-15

申报单位结合当地特色,形成花文化主题较为鲜明的特色工艺品和纪念品设计、生产、销售等产品链和产业链。

0-5

申报单位未能形成花文化主题的特色工艺品和纪念品设计、生产、销售等产品链和产业链。

6.

社会影响力

20

13-20

申报单位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极高的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

7-12

申报单位在全国较大区域范围内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

0-6

申报单位在省级范围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二、可持续发展指标(60分)

1.

花文化产业发展规划

20

13-20

申报单位或所在地政府编制了完善的《花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或编制的《花卉产业发展规划》中具有详细完善的花文化产业发展内容”;自身定位明确、目标任务合理,发展战略符合实际。

7-12

申报单位或所在地政府编制了具体的《花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或编制的《花卉产业发展规划》中具有较详细的花文化产业发展内容”;自身定位比较明确、目标任务较为合理,发展战略比较符合实际。

0-6

申报单位或所在地政府编制了简要的《花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或编制的《花卉产业发展规划》中涉及花文化产业发展内容”;自身定位不够明确、目标任务不够合理,发展战略难以实现。

2.

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20

13-20

基地范围内的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运营管理等完全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按照最高标准执行。

7-12

基地范围内的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运营管理等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按照较高标准执行。

0-6

基地范围内的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运营管理等基本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且按照较低标准执行。

3.

政策支持

20

13-20

申报单位所在地的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已颁布实施关于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特别是扶持花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或指导意见。

7-12

申报单位所在地的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已颁布实施关于鼓励发展文化产业,推进花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发展规划。

0-6

申报单位所在地的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尚无促进花文化产业发展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三、建设与运营管理指标(100分)

1.

基础设施建设

20

13-20

基地范围内的交通、给排水、通信、供电、消防、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备,规划合理,符合相关行业标准。

7-12

基地范围内的交通、给排水、通信、供电、消防、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备,规划基本合理,基本符合相关行业标准。

0-6

基地范围内的交通、给排水、通信、供电、消防、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不够完善,规划不够合理,部分设施不符合相关行业标准。

2.

服务接待设施

20

13-20

基地范围内的住宿、餐饮、购物等服务接待设施布局合理,档次适宜,满足接待要求。

7-12

基地范围内的住宿、餐饮、购物等服务接待设施布局较为合理,档次适中,基本满足接待要求。

0-6

基地范围内的住宿、餐饮、购物等服务接待设施布局不够合理,档次设置不够合理,部分设施不能满足接待要求。

3.

运营管理机构

30

21-30

申报单位成立国家重点花文化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具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分管领导明确;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合理;且有一套健全的针对产业管理者的培训机制。

12-20

申报单位具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分管领导比较明确;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比较合理;且有一套比较健全的针对产业管理者的培训机制。

0-11

申报单位管理机构不够完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不够合理且缺乏针对产业管理者的培训机制。

4.

运营管理制度

30

21-30

申报单位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并能够很好的执行相关制度。

12-20

申报单位具有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且执行情况良好。

0-11

申报单位的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尚不完善,且相关制度执行不力。

四、综合效益指标(40分)

1.

经济效益

20

13-20

申报单位的花文化项目(申报单位为行政机关,其行政区域内的花文化产业)形成较大规模,具有显著经济效益,发展潜力大;且创造大量就业机会。

7-12

申报单位的花文化项目(申报单位为行政机关,其行政区域内的花文化产业)形成一定规模,具有较为显著的经济效益,发展潜力较大;且创造较多就业机会。

0-6

申报单位的花文化项目(申报单位为行政机关,其行政区域内的花文化产业)初具规模,经济效益一般,发展潜力一般;能创造少量就业机会。

2.

社会效益

20

13-20

申报单位能够作为花文化产业的重要载体,拥有极强的实力、竞争力、影响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为全国花文化产业的发展树立标杆、做出示范。

7-12

申报单位能够作为花文化产业的载体,拥有较强的实力、竞争力、影响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为省级花文化产业的发展树立标杆、做出示范。

0-6

申报单位拥有一定的实力、竞争力、影响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为地区花文化产业的发展树立标杆、做出示范。

 

 

 

 

Copyright © 2014 - All rights reserved - 金华花卉网     技术支持:金华八婺网络有限公司     浙ICP备14012986号
主办单位:金华市园林花卉技术研究所     金华市园林花木行业联合会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胜利北街615号
电话:0579-82386789      E-Mail:jhhh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