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金华市区技师(高级技师)政府津贴实施办法》(金市劳通〔2009〕65号),现就2014年技师(高级技师)政府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2013年底前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在市区企业(含婺城、金东、开发区企业,不含省部属企业)紧缺职业(符合金华市区2014年紧缺职业目录范围)第一线岗位工作,所在企业已实施技术等级津贴制度,且职业道德良好并发挥职业技能带头人作用的技术技能型技师和高级技师。
二、提交材料。技师政府津贴由本人所在单位负责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1、金华市区技师(高级技师)政府津贴申请表;2、金华市区技师(高级技师)政府津贴申请人员名册;3、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为企业法人代表的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4、用人单位技术技能等级津贴制度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5、用人单位出具的岗位工作、享受单位技术技能等级津贴证明;6、本人在金华市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申报人与银行卡须一致,存折为个人结算户)。
三、申报时限。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请于2014年 11月底前向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逾期不受理),经资格审查、公示后,直接将政府津贴发放到本人账户。四、其他。具体申报条件、程序和要求请登陆金华人力社保网(www.jhlss.gov.cn),查阅《金华市区技师(高级技师)政府津贴实施办法》和《金华市区2014年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文件,相关表格可从网上下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市政府主楼830房间,联系电话:82468550、82469675。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