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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出台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补助金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9/29  

    “这些可都是真金白银的奖励。”昨日,永康市委农办新农村建设科科长卢明广指着一份《永康市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说。

 

  近年来,永康不断加大美丽乡村建设力度,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亿元资金用于美丽乡村创建。大投入带来了大回报,2014年,永康被评为全省美丽乡村建设先进县。

 

  今年以来,永康又率先在全省开展以“街角小品”为特色的美丽乡村建设活动,结合“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化三边”的环境整治,继续加大力度推动“美丽乡村建设”转变为“美丽乡村经济”。

 

  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明确提出,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美丽乡村建设年度计划项目,并由镇(街、区)、村根据项目建设的具体投入情况统筹安排使用。办法规定,经考核评价达到市美丽乡村建设“精品村庄”标准的行政村,每村奖励40万元,再按该村人口数每人奖励1500元;达到“秀美村庄”标准的,每村奖励20万元,再按该村人口数每人奖励800元。“精品村”和“秀美村”达标奖励资金不重复累计。奖励资金主要用于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和项目建设补助。被评为金华市级美丽村庄“秀美村”“精品村”的,分别再给予每村5万元、10万元的奖励;获得金华市级美丽乡镇荣誉称号的镇(街道、区)给予50万元的奖励。

 

  同时,已完成市级美丽乡村“精品村”创建的村,经各镇(街道、区)申报,市委农办审核,可申报创建“美丽乡村示范村”。完成“示范村”创建的,根据投入、建设效果等情况,按项目投入的比例进行奖补,最高可按工程结算审定价的70%予以奖补,每村最高补助限额200万元。“示范村”每年不超过5个。通过美丽乡村“精品村”考核验收后,次年通过美丽乡村复评的村,给予200元/人的奖励。

 

  “这么好的政策,我们一定要好好利用起来。”花街镇下姓王村党支部书记王子禄说,今年,下姓王村的目标就是“打造宜居下姓王,创建美丽乡村精品村”。“我们要在最后的100天左右时间里,对照目标,兑现承诺,向村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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