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林)局,金华开发区农办,金义都市新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相关责任单位:
为加强家庭农场培育工作,根据《金华市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办法(试行)》(金市农通〔2014〕53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做好2016年度金华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县(市、区)要对照《办法》,认真组织开展2016年度金华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工作。申报的家庭农场要突出家庭经营属性,经营规模与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相适应。对从事“米袋子”、“菜篮子”产品生产,实行农牧结合、生态循环的家庭农场,可优先推荐。对造成环境污染、违禁使用投入品被查处或农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的家庭农场,一律不得参与申报。
二、对已列为金华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开展动态监测,由家庭农场所属县(市、区)对照标准每两年复查一次,并以文件形式将复查结果和监测材料(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监测表、上年度经营情况总结、财务会计报表)上报金华市农业局。如出现《办法》第九条所规定的情况,经县级农业部门核实,报市农业局,经市农业局审核确认,取消其金华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称号。
请各县(市、区)农业部门将审查推荐意见并附申报监测材料、汇总表等以文件形式于10月中旬前报金华市农业局。每个县(市、区)申报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数量5家左右,金义都市新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2家左右(申报名单进行排序),市农业局通过资料审核、实地抽查并结合各地排序情况确定金华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初步名单,初步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金华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
联系人:徐前,联系电话:0579-82050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