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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商会开展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参保活动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8/12  

为配合金华市区第四期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参保工作,经金华市园林花木行业联合工会商议决定,凡在金华市区(包括婺城区、金东区、开发区行政区域范围)从事园林花木行业的从业者(需符合国家法定就业年龄),包括城市、农村户口居民均可向金华市园林花木商会报名参保。 参保人员只需按每人每年37.5元标准向金华市园林花木行业联合工会缴纳互助保障金即可。

 

参加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职工,保障期限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在此期间,住院或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给付:

 

   (一)住院费用: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间的医保费用经统筹基金支付后的个人承担(按比例自负)部分,分段给付互助保障金:5000元(含)以下,给付50%;5001元至10000元(含),给付60%;10001元以上,给付70%。住院起付标准按50%给予补助。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保准至最高支付限额间的医保费用经统筹基金支付后的个人承担(按比例自负)部分,分段给付互助保障金:5000元(含)以下,给付30%;5001元至10000元(含),给付35%;10001元以上,给付40%。住院起付标准按50%给予补助。

3、一个保障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分次按以上标准给付互助保障金。

 

  (二)特殊病种特殊病门诊费用: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起付标准及特种自负部分按40%给付互助保障金。

   行业各委员会和全市园林花木行业的从业者请在规定的缴纳时间内缴纳互助保障金,缴纳时间从今日起至9月28日止。

 

   请需要参保的人员与金华市园林花木商会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小李,联系电话:83218802(周一至周五 8: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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