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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纠缠了二十余年的山林纠纷是如何被化解的?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7/14  

       今年,金华开发区三江街道万达社区(蒲荠塘村)再也不用因为“塔头”山场权属问题和隔壁村打“嘴仗”了。在市林业局等相关部门的调解帮助下,该村与婺城区雅畈镇下山头村长达二十余年的纠纷,终于化解了。

  该宗山林权属纠纷案起始于上世纪90年代,双方因对林权证记载的山场边界理解存在分歧,二十余年来引发了数次争执。去年5月15日,两个村向市处理山林纠纷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山林办)提出了调处申请。市山林办受理该案后,多次走村入户,冒着酷暑上山实地调查,在查清事实真相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双方村民的思想工作。

  本着努力保障社会安定团结,有利于发展林业生产、互谅互让的原则,在市山林办工作人员积极促和下,双方签订了土名“塔头”山场的山林权属纠纷调解协议,困扰两村村民长达二十余年的山林纠纷终于得到有效化解。

  面对这样的林木、林地所有权的争议,就需要山林纠纷调处,化解矛盾。自2011年以来,金华市累计调处这样的山林纠纷案件300余宗,今年上半年已完成调处9宗。

  金华市林业局相关负责人说,人民调解是“第一道防线”。为有效化解山林纠纷积案,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市林业局认真履行山林纠纷调处职责,以“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为目标,积极主动作为,通过逐年组织山林权属纠纷排查、实施山林纠纷三年百起调处计划、举办纠纷调处培训班、开展跨地区重案要案专家交流等举措,摸清全市山林纠纷底数,提高工作人员调处能力,调防结合,有效化解山林纠纷积案,预防可能发生的山林纠纷群体性事件,营造和谐平安的林区社会环境。

  最近,对“荷花山”等七宗省重点调处的山林纠纷案件,永康市林业局正积极做好前期调查、取证、安抚等相关前期工作。2011年底,由于山坞村村民在“大坟山”又名“大文坦”即上王村“荷花山”山脚地塔上种植、开垦时有些地方过了界,加之毛竹生长自然蔓延到对方山界,两村引发争议。

  2014年3月21日上午,上王村100多村民以赴“荷花山”祭祀为由,持砍刀挥砍山坞村“大坟山”及“面前山”地塔上种植的毛竹。同时,上王村提出要求一起解决在永康界内的七块山场的界线问题,双方矛盾激烈,随时可能激化演变成群体性事件。

  事发后,双方山林办同志会同当地镇政府,积极做好双方村民工作,金华市林业局领导及山林办同志也多次到现场积极协调,宣传山林权属纠纷调处政策,省林业厅也多次召集双方山林办及金华山林办到现场实地勘界、座谈,提出解决方案。经过各方努力,这宗市际山林权属纠纷案件目前状态稳定,纠纷双方也已基本达成协议。协议初稿已完成,60个花岗岩界桩也已做好,等待最后签定协议和放桩划界。

  山林纠纷处理程序是怎样的?市林业局资源管理处负责人介绍,山林纠纷发生后,纠纷各方首先应当维持山场现状,不得在纠纷山场采伐林木和从事其他生产活动,纠纷当事人应当主动、互谅、互让地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分以下几步处理:

  (一)申请。当事人自行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山林办申请处理。申请人应当提交《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

  (二)立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市、区)山林办在收到《申请书》和有关材料后,经审查,材料符合要求、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应予立案受理。

  (三)调解。山林纠纷处理机关在调查研究基础上,与当事双方协商处理方案。协商一致的,签订《调解协议书》。

  (四)行政裁决。山林纠纷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报同级人民政府裁定。

  (五)行政复议。当事人对人民政府关于山林纠纷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行政复议。

  (六)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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