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更多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金华市市府办近日下发相关意见,决定对市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从事现代农业的大学毕业生每人每年补助1万元,连续补助3年。
据介绍,我市将以加快现代农业园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为重点,坚持自愿选择、政府扶持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的扶持机制。力争到2015年,每个市级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有1名以上大学毕业生,一批有实践经验的大学毕业生成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头人,全市从事现代农业的大学毕业生达到500名。
意见规定,具有国家承认的高校专科(高职)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本市户籍大学毕业生,只要符合下列三项条件之一,均可享受扶持政策:一是在市级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相应社会保险,且年基本报酬不少于2万元;二是在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任理事长;三是在市内签订5年以上规范化土地流转合同,专职从事现代农业,并达到一定规模,具体标准由县级政府规定。
其中,市区范围内扶持标准:种植业要求蔬菜种植面积达30亩以上(设施类20亩),年种植粮油作物复种面积达50亩以上,水果种植面积达50亩以上(设施类20亩),茶叶、花卉苗木、森林蔬菜、林下经济植物、经济林、竹林种植面积达50亩以上,用材林种植面积达100亩以上;养殖业要求实行规模化、设施化、生态化养殖,排泄物治理达到零排放、零污染。
对大学毕业生主要的扶持政策包括,市区范围内从事现代农业的大学毕业生每人每年补助1万元,连续补助三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的现代农业扶持项目;在农业继续教育、农业科技项目立项、农业成果审定等方面,享受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科技人员同等待遇等。从事现代农业3年以上,如报考事业性质的县、乡农技(农经)干部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从事基层农技服务工作3年以上的,可以定向公开招聘到县、乡级农业公共服务机构。
据悉,农业部门将建立专门的大学生创业服务咨询组织,指导大学生创业,优先为其提供土地流转服务,确定人员联系,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出现的问题,将其纳入创业创新实用人才培养计划,市区实行市、区两级农业技术专家一对一帮扶,及时为大学毕业生创业提供全方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