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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区高端人才租赁用房管理办法发布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4/1  

记者日前从金华市有关部门获悉,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围绕五大千亿产业发展需求,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规范高端人才租赁用房使用管理,《金华市区高端人才租赁用房管理办法》已经施行。

  申请高端人才租赁用房需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办法》,市区高端人才租赁用房参照市区公共租赁房管理,作为周转房用于解决各类来金创业创新人才的暂时居住问题,全年受理申请,分批审核办理。

  其中,申请高端人才租赁用房需符合以下条件:市、区两级企事业单位引进(含每年在金工作6个月以上的柔性引进人才)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服务合同,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市区均无住房的各类人才,主要包括:市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科技领军人才、突出贡献人才、重大科技贡献奖获得者;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及985、211高校(不含二级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的人员;经认定的五大千亿产业人才,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水平紧缺急需人才,作出较大贡献的特殊人才,以及相当于上述人才的其他优秀人才。

  申请审核流程租赁期限及租金如何规定?

  据了解,申请审核流程具体分成几个步骤:申请、审核、评审、公示、入住。

  其中,用人单位及申请人将《申租表》一式三份,附件材料一式一份提交至纳税所在区人力社保局,由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至市人力社保局。市本级单位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各行政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报送至市人力社保局。之后,市人力社保局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会同有关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市委人才办(招才局)、市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就申请人业绩贡献开展量化打分评审,确认准租人员名单及选房顺序。据介绍,评审结果在金华市人力社保网等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社保局公布名单,并报市委人才办(招才局)备案后,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依据评审结果办理选房、签约入住等手续。

  租期对照承租人的劳动服务合同有效时间确定,原则上最多为3年。租赁期满时承租人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由该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符合承租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续租期限不超过2年。房屋基准租金由市城建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委托中介机构评估后,由市委人才办(招才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住建局联合审定。基准租金每三年审定一次。承租单位或个人实付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按一定比例减免,标准为:第一年减免50%,第二年减免40%,第三年减免20%,续租期间租金不予减免。承租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一次性缴纳租赁保证金,标准为每平方米100元,承租人办理房屋移交手续后按合同约定退还,不计息。

  哪些高端人才可享受租金优惠?

  据了解,引进的两院院士或相当层级的国际顶尖人才,可给予免租金优惠。引进的国家863、973重大科研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等相应层级的专家,可给予三年免租金优惠。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特级专家、省“千人计划”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钱江学者、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等相应层级的专家,可给予二年免租金优惠。

  同时,对入选“双龙计划”的领军人才,可给予一年免租金优惠。夫妻双方均为博士学历,共同申请入住的,可给予基准租金三年减免50%优惠。市区企业聘请的外国专家,从事研发、设计、技术、制造等工作或担任中层以上管理职位的,聘用时间不少于一年(在华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年薪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给予基准租金三年减免50%优惠。对市区重大项目引进人才可一事一议。

  退租管理以及退租程序如何规定?

  根据《办法》,退租程序包括解除合同、退房、移交、结算几个步骤。

  其中,承租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与承租人签订《退房协议书》,终止租赁关系,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承租单位或个人应在协议规定时间内缴清水、电、煤气及其他应由承租人承担的相关费用,并腾空租赁用房。之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与承租人共同查验房屋及家具家电的完损情况,办理房屋移交手续。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与承租人对房屋租金及租赁保证金进行结算。租金结算至房屋移交的当日,不满1个月的按照月租金除以30计算日租金。

  如果承租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申报退出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到期的;终止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租赁期间拥有其他住房的;其他需要退出的情况。同时,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管理部门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用房:违法违纪被取消各类人才资格的;未按时缴纳租金,经催缴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缴纳的;无正当理由闲置租赁用房达6个月以上的;将租赁用房转租、出借或者用于违法活动的;擅自装修或者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不符合租赁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承租人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管理,承租人违反有关规定的将追究用人单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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