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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的决定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5/7/20  

    中国共产党金华市第六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座谈会、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精神,围绕推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金华的实践,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全面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以下称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的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

  建设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

  1.重大意义。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是执政党的永恒命题,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环节,事关党的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金华的生动实践。市委历来高度重视基层基础工作,一以贯之抓好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为金华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有力保证。同时,必须清醒看到,基层基础工作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对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产生了不利影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增强政治意识、政权意识、阵地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

  2.总体要求。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的总体要求,着力强化党的政治引领、思想引领、制度引领和作风引领,推动我市基层党组织全面过硬、基层政权全面稳固,使党的旗帜在每个基层阵地高高飘扬,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更加密切,确保我市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各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确保中央和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一贯到底,确保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上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结合金华实际,着力实现“六个提升”:

  ———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不断强化,领导核心地位更加巩固,凝聚力进一步提升。

  ———乡镇执政能力建设不断加强,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工作调控力进一步提升。

  ———以村(社区)为重点的基层党组织作用充分发挥,基层工作组织体系更加严密,战斗力进一步提升。

  ———以村务监督为重点的乡村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村(社区)依法自治不断推进,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

  ———基层党员干部担当有为,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联系服务群众更加紧密高效,执行力进一步提升。

  ———基层工作责任体系更加明晰,基层基础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协同力进一步提升。

  二、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

  3.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引领功能。突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责任和政治属性,增强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坚定性,紧紧围绕实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目标,团结带领广大群众坚定不移跟党走,确保基层党组织成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领导核心、各类基层组织的领导核心、基层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团结带领群众建设美好生活的领导核心。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凝聚群众的主心骨作用,着力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更好地组织群众、动员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严肃组织生活、严明组织纪律,引导基层党员干部增强党的意识、纪律意识、责任意识,在各种歪风邪气、腐败问题面前,敢于挺身而出,旗帜鲜明作斗争;在重大任务和困难考验面前冲得上、顶得上,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和威信。

  4.加强党组织对各类基层组织的领导。加强村党组织对村级组织机构和村级事务的领导,支持和保证村级其他组织机构依法依规行使职权。落实《金华市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明确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从源头上把好村干部素质关。配齐配强村党组织班子。提高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兼职比例,引导、鼓励和支持村党组织班子成员通过依法选举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提倡具备条件的村,特别是规模较小、村民委员会主任无合适人选、村党组织书记驾驭全局能力较强的村,通过法定程序把村党组织书记选为村民委员会主任。提倡按照法定程序把村党组织书记推选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长(董事长)。提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和村(居)民代表中党员的比例。坚持和完善村党组织书记主持村务联席会议制度,坚持以“先党内后党外、先党员后群众”的原则议事决策。完善社区两委议事协调机制,加强社区党组织对居委会、业委会的领导。

  5.推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基层落实。坚持政治功能与服务功能相统一,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基层党组织更好地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引领推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基层落实。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动员党员群众投身“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破攻坚”,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照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路子走下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重要作用,尊重基层首创,保护创新积极性,引导基层干部群众理解、支持、参与改革。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深化法治金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教育引导基层党员干部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推动基层工作依法开展、事务依法办理、问题依法解决。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重要作用,认真落实“三严三实”要求,推动基层党员干部转变作风,提高基层党员干部的担当力执行力战斗力。

  6.巩固基层思想文化阵地。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强化基层党组织对基层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打好基层意识形态斗争主动仗。积极探索符合时代特点,适应基层群众需求的宣传教育方式,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走进基层、走进群众。深入开展“信义金华”建设,广泛开展“立家训、树家风”活动,实施“八婺好家风”建设八大工程,扎实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以农村文化礼堂建设为龙头,推进公共文化阵地建设,探索完善“建、管、用”一体化的运行机制。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在互联网管理中的作用,引导基层党员干部当“战士”不当“绅士”,开展对网上错误言论的斗争,让网络空间清朗起来。支持基层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积极引导宗教团体、宗教界人士、信教群众正言正行,积极引导宗教活动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决防止利用宗教势力干扰基层事务、影响基层稳定。加强党外知识分子统战工作。

  三、加强乡镇政权建设

  7.加强乡镇(街道)党(工)委建设。加强乡镇(街道)党(工)委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提高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增强班子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优先选拔政治品行过硬、敢抓敢管敢担当的“狮子型”干部担任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选派工作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市直单位优秀中层干部到乡镇(街道)任职。把优秀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作为选拔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市级机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重要来源。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中,具有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经历的要逐步达到50%。完善乡镇(街道)党(工)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严格落实乡镇工作规则。全面试行乡镇党代会年会制,深化乡镇党代会代表任期制,探索开展街道党员代表会议制度。扎实开展“五好”乡镇(街道)建设。

    8.加强和改进乡镇(街道)人大工作。充分发挥乡镇(街道)人大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的一线作用。合理安排乡镇人代会会期,改进审议和表决方式,保证代表真实意愿表达,提高会议质量和决议水平。深化乡镇人代会预算审查监督,推广“参与式预算”、“政府实事工程代表票决制”等做法。推广街道议政会做法。认真做好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完善代表候选人提名和审查机制,严肃查处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代表工作,健全代表向选民述职、联系基层群众制度,推进代表联络站规范化建设和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乡镇政府负责人领办同级人大重点建议制度。加强乡镇(街道)人大组织建设,推进乡镇(街道)人大工作规范化。

  9.推进服务型乡镇政府建设。从实际出发,优化调整乡镇(街道)规模,合理确定管理幅度,确保乡镇(街道)管理和服务有效覆盖,提高服务效能,实现有效治理。科学界定新时期乡镇政府职能,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强化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职能。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加快推进乡镇法治政府建设。建立健全乡镇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实施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改进乡镇绩效管理和考核,按乡镇不同功能建立科学化、差别化的乡镇绩效评估内容和指标体系。归并精简考核项目,县(市、区)每年对乡镇(街道)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将“一票否决”事项严格限制在廉政建设、计划生育、平安建设、环境保护、耕地保护等五项。加强乡镇(街道)服务力量,在县域范围内对乡镇(街道)编制实行动态管理、调剂使用,县直机关不得占用或变相占用乡镇(街道)编制。

  10.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机制改革。切实转变县级政府工作方式,明确不同乡镇(街道)功能定位,实行分类管理,优化配置行政资源。按照责权利相统一、人财事相配套的要求,推动“四张清单一张网”向基层延伸,理顺乡镇(街道)与县直部门关系,依法赋予乡镇(街道)履行职责必要的职权,实现乡镇(街道)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覆盖。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乡镇(街道)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各类事项,依法下放到乡镇(街道),做到权随责走、费随事转。探索建设乡镇(街道)综治工作、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等四个平台,提高乡镇(街道)统筹协调能力,确保乡镇(街道)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有效覆盖。探索在部分小城市培育试点镇镇域范围内行使县级法定行政管理权。按照“划分收支、确定基数、超收分成”原则,理顺县(市、区)与乡镇(街道)的财政分配关系,实行财力向下倾斜,提高基层保障水平。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努力实现财务收支平衡,防止债务风险。加强对部门派驻机构的刚性调控,市、县(市、区)部门派驻乡镇(街道)机构的干部,纳入乡镇(街道)日常管理和考核,机构负责人的任免要书面征求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未经同意不得任免。

  

  四、加强以村(社区)

  为重点的基层党组织建设

  11.创新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积极适应农村经济社会新变化,加大在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专业协会、电子商务等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建立党组织的力度,扩大党组织的有效覆盖。加强城中村、城乡接合部、新型集聚社区、外来流动人口集聚地等领域党建工作,理顺党组织运行机制。重视加强“空心村”党建工作。积极推进区域化党建,探索组织共建、资源共享、党员共管、事务共商、难题共解、发展共促的运行机制。优化调整党组织设置,对村党员人数较多、下设党组织较多的,党支部可改设为党总支或党委,探索建立特色党小组,推行“党建+”工作方式。

  12.统筹推进基层各领域党建工作。以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统领,深化社区“大党委制”,吸纳区域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两新”组织党组织负责人进社区党委班子,统一调配、集约利用各类党建资源和公共服务资源,共同参与区域管理服务。坚持属地管理为主,加强乡镇(街道)党(工)委对“两新”组织党组织的领导,加强“两新”组织党组织对村(社区)党组织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充分发挥“两新”组织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在企业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引导“两新”组织更好履行社会责任,为巩固党的基层执政基础服务。扎实推进青春党建、巾帼党建。做好高校、机关等领域基层党建工作。

  13.深化基层党组织“五星争创”制度。定期分析研判基层党组织战斗力,持续推进“整转、提升、示范”三大工程。每年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倒排一批软弱落后村(社区)党组织,滚动开展整顿转化,形成常态化整顿机制。将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优秀机关干部和退二线干部,选派到党组织战斗力不强、服务能力弱、群众意见大的软弱落后村和扶贫帮扶重点村担任“第一书记”。加快推进党建示范带建设,力争通过5年左右时间,培育形成一大批整体水平高、作用发挥好、发展态势强的党建“高地”,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14.严格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深化完善以民意收集、分析为主要内容的“新三会一课”制度,创新组织生活方式,提升组织生活的吸引力和实效性。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全面推行“集中党日”活动制度,每月固定一天开展集中学习、民主议事、志愿服务等活动。县(市、区)委、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加强对基层组织生活的指导,定期下发学习清单,党委书记要带头到基层上党课,联村干部要参加所联系村的集中党日活动。定期组织开展“党性体检、民主评议”活动,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5.积极稳妥推进行政村规模调整。按照有利发展、尊重民意、依法规范、积极稳妥的原则,坚持县级指导、乡镇为主,推进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提高农村公共资源使用效益,加快中心村集聚,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和发展后劲。人口规模过小、发展后劲不足的,地域相邻、融合度较高的,下山脱贫或整村搬迁并入其他村(社区)的,原则上应进行撤并,使全市行政村人口规模保持在合理水平。加大市区撤村建居和城中村改造工作力度。顺应城镇化发展趋势,积极推进集镇社区建设。

  

  五、以推进村务监督

  为重点提升乡村治理能力

  16.深化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总结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经验,确保我市在深化拓展“后陈经验”,积极探索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始终走在前列。准确把握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定位,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自觉接受村党组织领导,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每年报告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参加或列席村务联席会议。着重对村务决策、村务公开、“三资”管理、工程项目建设、强农惠农政策落实、耕地保护和土地流转以及村干部廉洁履职等开展监督,确保村务工作公开透明、合法合规。继续深化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强化乡镇(街道)纪(工)委对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通过制定监督目录和履职细则、每月召开例会、开展监督难题会商等举措,促使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正确履职。在中小学校、公立医院和国有企业全面推进“校务、院务、企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着力构建基层监督网络,切实解决基层党员干部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17.健全完善村(社区)依法自治机制。坚持以村(社区)党组织为核心,建立和完善基层组织体系,使各类组织充分发挥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完善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进一步规范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制度和程序,建立健全不合格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退出机制,探索和完善罢免、辞职、停职程序。定期开展村干部“双述双评”,连续两次被评议为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认真落实村级重大事项“五议两公开”决策程序,全面实施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加强对村级决策事务合法性审查。建立健全村级事务权力清单,规范基层组织权力运行。加强对村级组织规范化运行的统筹和指导,在村账乡管基础上探索村档乡管。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和重大事项,全面实施民主恳谈会、民主听证会、民主议事会和民情沟通日等制度,稳步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加大对基层社会组织的政策扶持和分类指导,发挥社会组织基层治理主体作用。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全面制订、修订和实施村规民约、社区公约。

  18.加强和改进基层社会治理。加强县乡综合执法体系和乡镇(街道)综治办建设,整合乡镇(街道)各类资源力量,完善矛盾联调、治安联防、问题联治、事件联处、平安联创工作机制。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全面落实基层公共安全、社会治安、生态保护责任制,健全基层“大调解”工作体系,常态化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不断提高基层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按照数据一次采集、资源多方共享、服务一门办理的要求,建立统一的村(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推进职能部门业务数据整合共享,提高基层基础工作信息化管理能力。推进平安建设信息系统与“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两网融合,建立健全事件处理网上网下联动体系。

  19.提高城乡基层公共服务质量。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生产要素、公共资源、公共服务逐步向基层倾斜。加快城乡基层社会事业发展,重点加强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化教育、法律服务和档案管理等基本公共服务。推动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建立社区服务项目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导社会组织及民办社工机构承接公共服务。建好用好联系服务群众阵地,建立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加强村服务场所规范化建设,以县(市、区)为主全面改造提升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好用好8890便民服务平台。充分发挥村级便民服务中心作用,全面落实村干部坐班或值班制度,全面实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

  

  六、加强基层执政骨干队伍建设

  20.深化乡镇(街道)全科干部队伍建设。以全科干部队伍建设为载体,强化全心服务理念,抓好联村联户、周一夜学、住夜值班、共同劳动、在村考勤、群众考评、户情档案、联村联党建等制度落实,推进乡镇(街道)干部整体素质和为民服务能力的提升。坚持“走村不漏户、户户见干部”,乡镇(街道)干部每年对辖区内农户至少走访一遍,定期梳理群众诉求清单,逐项化解矛盾和问题。优化乡镇(街道)干部年龄、性别、专业结构,注重补充城建规划、生态环保、农业技术、电子商务等急需人才,注重多渠道培养和选拔本土干部,注重发挥“老乡镇”作用,建立不同形式的干部交流轮岗机制,加大培养选拔乡镇(街道)优秀年轻干部工作力度。继续有计划地选拔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到乡镇(街道)工作。严格执行乡镇(街道)干部任期调整、最低服务年限、工作借调等规定,保持干部队伍相对稳定。格外关心爱护乡镇(街道)干部,认真落实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乡镇(街道)干部经济待遇一般高于县级机关同职级干部20%以上、乡镇(街道)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提高到20%等政策,改善乡镇(街道)干部工作和生活条件。对乡镇干部住夜值班给予补助,对未实行车改的偏远乡镇的干部给予交通补贴。

  21.培养百姓喜爱的“好支书”队伍。按照守规矩、讲公道、能干事、肯吃亏的作风要求,选好、用好、管好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深入开展推选宣传“百名好支书”活动。坚持完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群众推荐制度,提高党组织在群众中的公信度。坚持把党性强、作风好放在首位,打开视野、不拘一格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县(市、区)每年开展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加强对村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全面推行村干部季度考评制度。探索建立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办法。加强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教育,实施村(社区)干部底线管理,增强村(社区)干部讲纪律守规矩意识,严肃整治村(社区)干部不守规矩行为。加大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街道)领导干部,从优秀村(社区)主职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力度,探索完善选聘“党委群众工作员”制度。乡镇换届时每个县(市、区)有1名以上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进入乡镇(街道)领导班子。

  22.建设充满生机活力的党员队伍。坚持保证质量、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未来10年全市党员数量年均增长控制在1.5%左右,保持党员队伍适度规模。重视在青年农民、工人中发展党员,优化党员行业分布和结构比例,每个村(社区)都要有一定比例的35岁以下年轻党员。乡镇(街道)党(工)委每年全员轮训农村(社区)党员。强化党员日常考核管理,深化完善党员“五星管理”制度,落实从严管理“四个知晓”要求,加强流动党员管理。推行农村党员户挂牌制度,增强党员荣誉感责任感。推行党员管理“十条红线”做法,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畅通不合格党员出口。实行农村党员干部普遍联系农户制度,做到有不满情绪必到、有突发事件必到、有矛盾纠纷必到、有喜事丧事必到;困难家庭必访、危重病人家庭必访、空巢老人及留守儿童家庭必访、信访户必访。深化党群带建和群团共建,引导基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主动走入群众家门。积极推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服务居家养老工作。完善机关在职党员在社区发挥作用的机制,加强党员先锋志愿服务队建设,深入开展“点亮微心愿·共筑中国梦”活动。深化党内关爱基金制度,关爱服务生活困难党员群众。加强党员信息系统建设,把“互联网+”引入党员教育管理,深化农村党员远程教育工作。

  23.统筹抓好其他基层骨干队伍建设。充实基层党建工作力量,明确乡镇(街道)党(工)委专职副书记分管党建工作,合力抓好基层党建工作。县一级要配齐配强组织员,保证专职专用。乡镇(街道)要选优配强组织委员、组织干事、宣传委员、宣传干事,统战工作任务重的乡镇(街道)党(工)委应当明确专人负责统战工作。以村(社区)主职后备人才为重点,加强基层后备人才队伍建设。探索面向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招录选调生村官,推动优秀大学生村官按照法定程序进入村两委班子。

  

  七、健全完善工作责任机制

  24.严格落实基层党建考评机制。市县乡党委要坚持基层党建报表与经济报表、民生报表、平安报表、生态报表一起抓,履行抓基层党建和基层政权建设的政治责任。全面建立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责任清单制度,坚持召开基层党建季度例会,完善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把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在实绩考核、年度考核、任职考核中的权重,着力形成大抓基层的工作导向、用人导向。发挥县级党委“一线指挥部”作用,统筹各方力量加强基层基础。县直部门要履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责任,按照分工要求做好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工作,不得将应尽职责转嫁给乡镇(街道)。

  25.落实基层党风廉政监督机制。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村(社区)党组织对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落实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专职从事纪检工作的规定,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全面推行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制度,着力解决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驰而不息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市委“25条意见”的贯彻落实,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严肃查处基层党员干部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和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问题,坚持抓早抓小,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在基层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26.健全完善基层基础保障机制。深入实施“富村五年计划”,因地制宜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在用地、信贷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大力发展物业经济、农村电商、乡村旅游等,增强村级组织造血功能,夯实村级组织为民办事的物质基础。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和农村宅基地改革。推动建立以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内容的经济责任制,加强村级集体股份管理,集体经济收益首先保障村级公共开支。按照各级财政共同分担原则,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村主职干部基本报酬,并建立健全正常增长机制。确保从2015年起,人口规模1500人以上村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每年不少于10万元、其他村不少于5万元。在保障社区工作经费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确保从2015年起,市本级的社区每年不少于10万元、其他社区不少于5万元。全面落实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基本报酬,确保不低于上年度所在县(市、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两倍。统筹解决好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等其他村干部报酬、现职村干部的养老保险、离任村干部的生活补助和村级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问题。多途径解决“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保障问题。

  27.建立健全重视和支持基层的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政策措施,加大对基层的支持力度。坚持完善领导干部下访约访接访制度。完善政协委员联络制度,推动政协委员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进网格。坚持从市县乡三级机关及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选派优秀党员干部担任农村工作指导员、“两富”“两美”局级指导员和科技特派员。深入实施结对帮扶制度,市县机关事业单位和有条件的企业至少结对帮扶1个村(社区)。落实村(社区)事务准入制度,巩固村(社区)机构牌子多、考核评比多、创建达标多“三多”问题清理成果,切实为基层减负减压。依托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开展公共服务的部门,要重心下移、资源下沉,为基层组织开展工作、维护服务设施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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