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新政力促就业创业
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享受省市双重政策利好
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将有就业补助,补助标准每年不低于2000元,最长不超过3年。记者昨从我市就业服务部门了解到,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力度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大在财政、税收、金融、就业服务、援助等方面的鼓励支持力度,全方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我省新出台的《关于加大力度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是对我市现有政策体系的进一步补充和创新。”市就业服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5月,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补充意见》,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扶持力度,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根据我省要求,各地已有规定与该《意见》不一致的,按该《意见》执行。这意味着,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可以享受省、市双重政策利好。
《意见》进一步强调从贷款、社保补贴等方面,支持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其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两年以内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获得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从两年延长到三年。《意见》明确,对到小微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就业补助,补助标准每年不低于2000元,最长不超过3年。此外,为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基层单位或欠发达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相应职称时,免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同时,创业门槛进一步降低,网络创业可获得补贴。在校大学生及毕业3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电子商务,并经人社部门、财政部门认定,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如果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可获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同时,放宽了高校毕业生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推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促进工商注册便利化。在税收政策上,按国家限值最高上浮幅度确定相应限额、定额标准,即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在3年内每户每年可享受9600元相应税费减免优惠。
据介绍,就业服务将更加注重实效,“双困”(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有机会申领临时生活补助。要求为每名实名登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至少推荐3个以上岗位,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都能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另外,完善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规定各地可适当提高见习人员的补助。同时,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回原籍进行失业登记的应届“双困”毕业生,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生活补贴。另外,毕业生就业环境将更加公平,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招聘信息至少要在政府网站公布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