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市区网络经济创新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去年以来,我市出台《关于加快网络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扶持市区网络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金华市区促进网络经济发展实施细则》等文件,并发布了《金华市区网络经济企业房租补助办法(试行)》、《金华市区网络经济研发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金华市区网络经济人才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金华市区网络经济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高校教师(专家)和大学生网络经济创业项目创业启动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金华市网络经济特色人才认定管理办法》等六个管理办法,以及《加快网络经济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金华市“双龙计划”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等扶持政策。
实行“十年税收优惠”政策 新办的网络经济企业,前三年按地方财政贡献额予以全额奖励,第四、五年按50%予以奖励;对年纳税额200万~1000万元(含)、1000万~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网络经济企业,5年内分别按上年度地方财政贡献额基数的40%、50%、60%标准予以奖励;对地方财政贡献额增量部分,环比增长15%(含)以上的,60%奖励给企业;环比增长15%~25%的,70%奖励给企业;环比增长25%以上的,80%奖励给企业。
实行“三年零房租”政策 新办网络企业按人均8~15平方米给予办公用房房租补贴;电子商务企业按办公用房面积1∶4比例核定配套仓储面积标准。
对网络企业服务器托管和宽带使用费给予补助 对纳入园区管理的网络经济企业服务器本地托管(租赁)和宽带使用费,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0%予以补助。
对网络企业高管人员按地方财政贡献额予以奖励 从市外引进和本地企业培养(在企业服务5年以上)的高层次管理人才(副总以上及技术总监)和技术人才(硕士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或按企业年营业收入每1000万元1人的比例确定的奖励对象,其上缴个人所得税由地方部分予以全额奖励。
鼓励引进大企业、大项目 对国内外知名、成长性好、资源占用少的网络经济企业,在市区设立全国性总部、区域性总部或投资重大项目的,建成投入运营后,前三年按地方财政贡献额予以全额奖励,第四、五年按80%予以奖励。
鼓励引进投资机构 对国内外战略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机构在市区设立独立法人机构,并参与市区网络经济企业战略投资的,5年内按地方财政贡献额度的80%标准予以奖励;对上述机构参与市区网络经济企业战略投资的,正常退出时在本地缴纳所得税的,按地方财政贡献额80%予以奖励。
鼓励盘活存量资源 对盘活存量资源发展网络经济,按规定纳税有困难的,经地方税务部门批准并市政府审核,从存量资源投入使用年度起,5年内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50%;同时,其地方财政贡献额按实际用于网络经济面积占比标准奖励给业主。
对企业开展各类资质认证享有一定补助
首次通过“双软认定”的企业和产品,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首次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CMM3级、4级、5级认证的,分别予以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网络企业首次通过信息系统集成资质1级、2级认证的,分别予以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助;首次通过IT服务管理体系(ISO20000)、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27001/BS7799)、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等认证的,分别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首次通过电子商务信用评级A级的网络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对研发类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予以补助 对符合条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类项目按实际投资额5%予以补助;对认定的网络经济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按项目实际支出额的30%予以一次性补助。
对跨境电子商务予以奖励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年销售额首次超500万美元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
对高校教师和大学生创业项目予以资助
符合条件的高校教师、科研院所专家在市区落地(企业注册)的网络经济创业项目,注册资本在5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实际到位注册资本的10%给予创业启动资金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在市区落地(企业注册)的网络经济创业项目,注册资本在2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实际到位注册资本的10%给予创业启动资金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鼓励人才培训 经认定的人才培训机构组织的网络经济培训,培训对象首次参加培训并取得国家或省级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且在市区网络经济企业就业的(以缴纳社会保险费半年以上为准),按实际培训和技能鉴定费用的80%补助给培训机构,最高不超过1000元/人。
市区网络企业选送在本企业服务3年以上的中高级管理人员首次参加全国各类能力提升培训(不限于本办法认定的培训机构)并取得相应证书的,经认定按每人培训费用的50%标准补助给企业,最高不超过50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