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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城“家庭农场”从大户到“法人”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4/9/22  

    根据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家庭农场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工商企〔2013〕16号)第五条规定,家庭农场可以根据生产规模和经营需要,申请设立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或者公司。
    婺城区制定的《婺城区规范化家庭农场申报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婺农林〔2014〕3号)的通知规定,发展“家庭农场”的“门槛”初步为:家庭农场经营者应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即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农忙季节雇工不限)并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家庭收入以农业收入为主;按照不同的农场经营品种分类,经营规模有不同的标准:比如蔬菜瓜果产业经营面积在20亩以上;粮油产业100亩以上,承包100亩以上且复种面积200亩以上;水果产业50亩以上;茶叶产业50亩以上;食用菌5万袋以上;花卉苗木20亩以上;毛竹产业:面积100亩以上,笋竹两用林50亩以上;木本油料产业:面积100亩以上或年收入20万元以上;水产养殖产业:承包或流转养殖水面5年以上,养殖水面30亩以上或产值30万元以上;畜牧产业:在生态循环养殖模式下,能繁母猪存栏50头以上,年出栏生猪1000头以上;肉鸡年出栏5万羽以上;肉鸭年出栏3万羽以上;蛋鸡(蛋鸭)存栏1万羽以上;奶牛存栏50头以上;肉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羊存栏500头以上;蜜蜂存栏100箱以上;种养结合综合性农场:种植、水产养殖、畜禽养殖两者或三者结合的家庭农场。种植业、水产养殖业、畜禽养殖业等综合生产经营,但应明确主业,主业规模标准应不低于上述产业规模标准的下限;其它产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
    截至目前,全区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有92家,在乡镇推荐基础上,主体申报,经考评、审核,经相关站所的审查和局党组研究讨论决定,并经婺城农林网公示,确定柳莺家庭农场等19家家庭农场为2014年度(首批)我区规范化家庭农场,从中推荐柳莺家庭农场等11家家庭农场为申报2014年度(首批)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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