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遏制全国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势头,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日前,自然资源部发出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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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2020年9月、11月,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提出明确要求。然而,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土地卫片执法、耕地卫片监督、耕地保护督察等工作发现,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依然突出。
为坚决遏制全国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势头,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通知要求,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2021年12月1日前全面启动重点问题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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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总结了4个重点整治问题,包括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问题、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问题、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或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问题。
通知要求,对2021年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植物的,要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已毁坏种植条件的,还应处以罚款,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还要求,对2021年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的,以及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2021年违规在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外以及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铁路、国道省道不得超过5米)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的,要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对未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绿色通道的,要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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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21年未经批准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挖塘养鱼的,要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其中属于2021年9月1日以后的,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责令限期改正、严肃整改查处。
在工作安排上,通知要求,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2021年12月1日前全面启动重点问题整治;12月31日前,要上报工作进展及初步整治成果;2022年1月31日前,上报最终整治工作成果明细清单、整治成效及工作报告。
通知强调,整治工作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本次重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坚决防止搞“简单化”“一刀切”。
通知要求,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实质性违法建设行为,要从重严处。对项目批准责任人和违法当事人涉及党纪政务处分的,要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自然资源部将适时组织开展抽查。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结合督察工作,督促地方政府落实责任,抓好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