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纸“退林还耕”的公文让苗木行业暴雨欲来风满楼,引起了激烈的讨论。行动快的地区已经开始清退苗圃,也有一些收到限期清退通知的,恐慌、焦虑的情绪在从业者心里不断蔓延。有正在被清退的苗圃经营者无奈地感叹,辛辛苦苦好几年,一纸回到解放前。
苗圃抛售似乎不可避免
国务院办公厅: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挖湖造景!
政策一出让原本就不景气的苗木市场雪上加霜,部分品种价格跌跌不休。种植户都在担忧会引起连锁反应,抛售的心理蠢蠢欲动,虽然短期内不会发生但却似乎不可避免。
抛售潮会发生在清退期限的中后期,有些地区被限定五年内清理掉基本农田上苗木。苗木销售大多依靠的是机遇,不是你想卖就能卖的掉。前两年还能靠一靠、等一等卖个好价格,临近期限时等不到机遇就要抛售。、
哪些苗圃会被先清退?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直接从农户手里租地的、没关系没背景的微小型苗圃。
虽然受到的影响很大,苗木从业者也不要太过恐慌。首先政策不是专门针对苗木种植者;其次各地方对政策理解和执行不同,不会一刀切,会有一个缓冲期限。毕竟“绿水青山”离不开苗木的支撑,一个有上千万人的行业,如果突然一刀切话这么多人失业后果很严重。
哪些苗木首先受到冲击?
没有了新建苗圃,老苗圃又面临清退的情况下,工程上无法使用的“建圃苗”很可能面临被放弃的命运。市场无力再去消化它。
政策一出苗木面积将止步不前,随着清退种植面积只会不断减少。在市场需求不变的情况下,那么能保留下来的苗木必将迎来升值空间。
不仅仅是种植者,苗木经纪人也将面临挑战。散户被清退,只剩下价格坚挺的一些大苗圃时,经纪人的优势又在哪里?苗木行业的每个参与者都应考虑以后的路怎么走了。
国务院办公厅: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挖湖造景!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通知》指出,耕地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基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严格耕地保护的政策措施,但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违规占用耕地开展非农建设的行为。
《通知》明确提出六种严禁的耕地“非农化”行为:
一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的,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
二是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要严格控制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批,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不得违规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禁止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
三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禁止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不准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
四是严禁永久占用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新建的自然保护地应当边界清楚,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以外的永久基本农田和集中连片耕地,不得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五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不得违反规划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强化农业设施用地监管。加强耕地利用情况监测,对乱占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及时预警,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
六是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各地区不得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对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等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
《通知》要求,要全面开展耕地保护检查,将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开展绿化造林、挖湖造景、非农建设等耕地“非农化”行为纳入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
《通知》强调,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承担起耕地保护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依纪依规追究责任。各地区要抓紧制定和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对违反通知规定的行为立即纠正,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