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农字函〔2014〕202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林业局,统计局: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战略决策部署,准确掌握我省主要农林作物农药、肥料的实际使用情况,提高科学用药、用肥水平,保障农林业生产安全、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经省农业厅、林业厅、统计局共同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主要农林作物农药、肥料使用情况调查。现将调查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林业厅 浙江省统计局
2014年6月10日
浙江省农林业农药、肥料使用情况调查方案
一、调查范围
本次调查范围涉及全省11个市的71个县(市、区),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调查作物
(一)农业类:粮油作物(水稻、大小麦、油菜、豆类、玉米、薯类)、经济作物(茶叶、蔬菜、果用瓜、水果、甘(果)蔗、桑树、中药材)等。
(二)林业类:花卉苗木、竹林和经济林(山核桃、香榧、油茶、板栗)等。
三、调查方法和内容
各县(市、区)农林部门通过现场调查和查阅档案相结合的方式,对选定的合作社或农户连续开展三年定点定位调查(2014年-2016年)。严格要求合作社或农户在每次用药、用肥后及时填写或登记,在收到调查表前已实施相关作业的,要如实补填调查表。
(一)农业:水稻、大小麦、油菜、茶叶调查3-5个合作社(或种植大户,下同)和3-5个普通农户;其他农作物调查3-5个合作社。每种农作物的调查范围要至少涵盖2个乡镇。
(二)林业:花卉苗木调查2-3个种植大户;竹林类调查有代表性的2-3个乡镇;经济林类调查2-3个合作社或统防统治乡镇。
调查选点应能综合反映当地作物布局、农药、肥料使用特点和使用水平差异。调查对象以生产流程规范、档案相对完备的合作社为主,其中蔬菜要选择种植品种相对较多的合作社。
四、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开展农药肥料使用情况调查,准确掌握农林业生产农药、肥料使用状况,是贯彻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促进我省农药、肥料减量增效和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抓好组织落实。在抓好省级农药、肥料使用情况调查的同时,各市、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开展本辖区的农林业农药、肥料使用情况调查,准确掌握本地农林业农药、肥料使用情况。
(二)加强协作配合。农业、林业、统计部门要加强配合协作,各司其职,确保调查顺利进行。农业、林业部门根据调查方案落实农药、肥料使用情况调查点,并细化调查工作方案。统计部门要加强调查工作的面上指导。各部门要共同做好调查数据的审核和评估。
(三)强化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农林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加强对被调查的合作社、农户和乡镇的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基础数据来源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各县(市、区)农(林)业局在6月28日前将调查工作负责人名单报市农(林)业局,各市农(林)业局在6月30日前将本市及所辖各县(市、区)负责人名单汇总后报省农(林)业厅。
(四)及时统计上报。各单位应在所调查作物收获期后、林业病虫害防治后及时完成调查,并由县级农林部门填写本辖区内农林作物的农药、肥料亩均用量统计表,在每年11月20日前上报所在市农(林)业局并抄报县级统计部门,各市农(林)业局在每年11月30日前将全市农药、肥料亩均用量统计表及所辖县(市、区)农药、肥料亩均用量统计表报省农(林)业厅并抄报市级统计部门。
联系人:省农业厅高吉良(农药),电话:0571-86433546;汪玉磊(肥料),电话:0571-86757056。
省林业厅孟祥民(农药),电话:0571-86966394;周剑(肥料),电话:0571-87399021;孟现东(花卉苗木),电话:0571-87770564。
省统计局吴圣寒,电话:0571-80776019。
相关表格下载地址:www.zjppq.gov.cn; www.zjly.gov.cn。
附表:1.各县(市、区)调查任务分配表
2.农药、肥料使用情况调查表(4张)
3.市、县(市、区)农药、肥料亩均用量统计表(3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