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有关县(市、区)林业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林业厅《浙江省财政林业补贴资金与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林业局《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有关要求,现就2013年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项目自查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以县为单位,对项目实施的作业设计进行全面梳理自查,重点检查保留郁闭度、平均胸径、保留目标树等主要控制指标是否合理。依据省下达的计划文件和实施方案,对照作业设计,对实施地块的抚育对象、抚育方式、作业面积、作业质量等内容进行实地检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二、自查材料。各项目县要按照检查内容,全面总结森林抚育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提出下步打算,形成自查报告,同时,认真填报森林抚育检查验收统计汇总表1-4。
三、时间要求。请各市林业局汇总所辖县的自查材料,于7月10日前通过农民信箱报省林业厅造林处。联系人:陈崇,电话:0571-87399020。
附件: 1、森林抚育检查验收统计汇总表(按权属)
2、森林抚育检查验收统计汇总表(按林种)
3、森林抚育检查验收统计汇总表(按布局)
4、森林抚育补贴政策执行绩效统计表
省林业厅绿化造林处
201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