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金华市农业局获悉,金华市出台《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办法(试行)》,规范全市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管理,着力发挥家庭农场示范效应。
今年金华市启动家庭农场示范创建。金华市农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按照全市发动、分级开展,主体自愿、动态管理原则进行。由市农业主管部门制定市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标准,各地因地制宜组织创建和择优推荐,每年组织推荐一次,实行动态管理。
《办法》规定,参加金华市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须专业从事农业生产两年以上,经本地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并要求经营规模化、成员知识化、产品安全化、农业设施化、产业生态化、销售品牌化。每年6月底前由具备创建条件的家庭农场向所在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送相关材料。市农业主管部门根据申报材料组织人员进行审核确认,并通过金华农业信息网向社会公示。对市示范性家庭农场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复查一次。被评定为“金华市示范性家庭农场”的家庭农场,市区的依据《关于组织开展金华市本级2014年度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规定给予奖励,其他县(市)自行研究确定奖励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