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林计〔2014〕31号
各市、县(市、区)林业局:
为进一步规范油茶及省调控珍贵树种定点育苗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省财政厅批准、省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招标项目编号:ZZCG2014B-GK-001),确定了我省2014-2015年度15家油茶和8家珍贵树种定点育苗单位,现将油茶和珍贵树种定点育苗单位及其联系方式、供苗种类及最高供应限价予以公布(见附件),相关内容同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定点有效期内(2014年3月28日至2016年3月15日),凡使用省级以上财政资金采购油茶及省调控珍贵树种苗木的,必须在本文件公布的定点育苗单位采购,并将签订的采购合同报省政府采购中心、省林业厅备案。
使用其他财政项目资金采购油茶苗木可参照执行。
二、采购单位可按照定点供应、择优就近、自行协商的原则,通过议价或竞价等方式在定点单位中择优选择苗木供应单位,并与之签订苗木采购合同。
三、定点育苗单位应按照投标文件和中标合同承诺提供优质服务,所供应苗木的价格不得高于本文件公布的最高限价。油茶定点育苗单位要严格执行“四定三清楚”、“四证一签”和分系育苗制度,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确保油茶良种种苗出圃质量。
四、各油茶良种推广项目县(市、区)应根据项目任务,及时签订油茶良种苗木采购合同,超前做好准备工作。省以上油茶良种推广项目应使用二年生苗和容器苗。
五、省林业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苗木定点采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采购单位使用省级以上财政资金向非定点育苗单位采购苗木的,县级财政部门不得拨付采购资金。定点育苗单位违反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将依照《合同法》追究违约责任,严重的取消定点资格。
六、自本文发布之日起,省林业厅《关于公布2013-2014年度浙江省油茶良种定点育苗基地的通知》(浙林种〔2013〕33号)同时废止。
附件:1.2014-2015年度油茶良种苗木定点育苗单位名单及最高限价
2.2014-2015年度珍贵树种容器苗定点育苗单位名单
3.2014-2015年度珍贵树种容器苗各定点育苗单位最高限价
浙江省林业厅
201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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