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生协〔2014〕3号
各市、县(市、区)林业局,生态文化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围绕省委、省政府实施的“五水共治”、“五措并举”整体部署,按照“五年绿化平原水乡,十年建成森林浙江”的总要求,进一步弘扬生态文化,深入挖掘全省生态自然资源和生态人文资源,经研究,决定2014年继续开展“浙江省生态文化基地”遴选命名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开展“浙江省生态文化基地”遴选活动,旨在树立全省生态文化建设先进典型,贯彻“两富浙江”精神,推进“美丽浙江”建设,发展绿色生产,倡导绿色生活,促进全省基层乡村、企业、学校、森林公园(林场)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开展“浙江省生态文化基地”遴选活动,有利于深入发掘民间生态文化资源,保护和弘扬各地独具民族特色和区域特点的生态文化传统,加快和完善全省生态文化体系建设;有利于传播生态文化知识,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意识和生态文明理念;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绿色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申报程序
1、请各县生态文化协会(未成立协会的暂由林业主管部门代办,下同)按照《“浙江省生态文化基地”遴选命名管理办法》(浙生协〔2013〕01号)确定的条件和要求,组织本地区的初评和推荐工作(初评形式不限)。
2、请各县将初评选定的生态文化基地报至所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每县(市、区)限报1个。
3、请各市林业主管部门初审并选定2-3个生态文化基地,于8月15日前将“浙江省生态文化基地”申报书(详见附件)一式三份、反映候选基地特色的高清晰度照片3-5张和反映候选基地生态文化建设的光盘(7—8分钟)一并报送浙江省生态文化协会(联系人:冯博杰,电话:0571-87399190,87399181,手机:13777466486)
请各地在组织初评、推荐和申报工作中,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所推荐候选基地的申报质量。
附件:“浙江省生态文化基地”申报书
浙江省生态文化协会 浙江省林业厅
2014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