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林业局、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4年中央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国家林业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2014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办规字〔2014〕62号,以下简称《指南》,详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申报原则
(一)以前年度已经承担的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以前年度已经承担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未完成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三)去年申报未安排,但符合《指南》要求的项目可重新申报;
(四)嘉兴、舟山、湖州、绍兴市限报2项,杭州、金华、台州、温州、衢州、丽水市及浙江农林大学、浙江省林科院限报
3项。
二、申报要求
(一)符合国家林业局、财政部《指南》要求;
(二)按《指南》要求提供材料一式10份,同时填报《2014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2);
(三)由项目所在市、县(市、区)林业局和财政局联合行文申报,一式3份;
(四)送审时间:5月23日下午14:00前送达省林业厅,24日组织项目评审(地点:省林业厅13楼会议室)。
联系人:省林业厅计财处 任玲华 0571-87399032
省林业厅科技处 王 鹏 0571-87399080
附件:1. 2014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 2014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汇总表
浙江省林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1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