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县(市、区)林业局、财政局: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新出台的《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4]9号,下称管理办法)对2014年度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补助政策做了较大调整,为做好2014年度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2014年至2015年林业贷款贴息(包括林业小额贷款贴息)补贴政策调整过渡期间,2014年中央财政对2012及2013年度累计贷款余额及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期间的新增林业贷款贴息,2015年中央财政对以前年度累计贷款余额及2014年5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增林业贷款贴息。自2016年起,中央财政均对以前年度累计贷款余额及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新增林业贷款贴息。
二、2014年度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报范围:
1、2014年林业贷款项目计划单位(详见附件1,最终以国家林业局下达的林业贷款建议计划为准)。
2、2012及2013年度贷款计划的余额项目,2014年延伸审计发现问题的项目单位不得申请财政贴息资金。
三、2014年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报材料包括:
1、市县林业局、财政局向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申请2014年度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的联合行文文件;
2、项目单位贷款合同、借据复印件;
3、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项目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2);
4、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的林业项目贷款实施情况及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报告;
5、当地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提供的企业贷款真实性证明;
6、2014年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报表(详见附件3);
7、2014年林业小额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报表(详见附件4);
四、有关市、县(市、区)林业、财政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所在区域内的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报工作,并于5月23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送省林业厅基金管理中心。
五、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申报工作,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林业贷款管理工作;要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对林业贷款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和把关,特别是要对企业贷款真实性证明等相关材料逐一审核确认,层层负责,加强监管,确保林业贷款真实。
联系人:尉颖 0571-87399152;黄玮0571-87399157。
浙江省林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1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