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人民银行金华市中心支行、金华市财政局、金华市农业局联合下发了《金华市家庭农场贷款管理暂行规定》。根据这一规定,我市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贷款最长期限可达10年。
据了解,家庭农场贷款主要用于购买农业生产资料、购置农机具、从事农田水利和大棚等基础设施建设及维修等农业生产经营,不得用于农业生产之外的经营。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经当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为家庭农场,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农业经营有一定年限,具备较丰富的种养经验和技术;生产经营达到一定规模,具备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的生产基础;资信良好,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等。
家庭农场贷款金额以综合考虑借款人实际资金需求、销售收入、还款来源以及担保方式来确定。对从事种植业的家庭农场,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借款人农业生产经营所需投入资金的70%,其他家庭农场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借款人农业生产经营所需投入资金的60%。家庭农场贷款期限根据农业生产的周期和现金流确定:家庭农场贷款最长期限可达10年;对于用途为购置大型农机具或进行农田水利和大棚等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的,以及从事林业、果业、茶叶等回收期较长作物种植的,贷款期限不少于3年。
家庭农场贷款可采用房地产抵押、专业担保公司担保、法人保证担保、信用贷款等方式。其中,采用大中型农机具抵押的,抵押价值以取得成本扣除相应折旧后的价值结合市场价格确定,抵押率最高不超过30%;采用自有农副产品抵押的,国家有最低收购保护价的,抵押价值以当年最低收购保护价为准,抵押率最高不超过60%,国家无最低收购保护价的,根据市场价格确定抵押物价值,抵押率最高不超过40%;采用林权抵押担保方式的,具体执行《金华市林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使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和农村住房抵押的,当地应出台允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和农村住房流转和抵押的政策,并建立相应的流转市场;农产品订单、应收账款或其他有价单证的抵押率由金融机构根据市场原则自行确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率不超过40%,农村宅基地和农村住房抵押率不超过50%。
对处于产业链上的家庭农场,可以采用“公司+农户”保证担保方式;对加入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家庭农场,可以采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保证担保方式;家庭农场贷款还可以采用自然人保证担保方式,由具有担保能力的自然人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对名特优种植业家庭农场,可以采用信用方式发放贷款。
家庭农场贷款贴息分为中央财政贴息和地方财政贴息,实行分别审核、专款专用、不重复享受的管理办法。
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已成为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据统计,目前全市已注册的家庭农场共有1329家,覆盖粮食种植、蔬菜种植、水果种植、苗木种植、水产养殖、畜牧养殖、种养结合等多种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