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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金华市本级2014年度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4/3/29  

 金华市农业局 金华市财政局
关于组织开展金华市本级2014年度
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婺城区、金东区农林局、财政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农办、财政局,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市区现代农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主导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市本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就2014年市本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原则


  (一)规划引领原则。2014年市本级财政专项支农资金项目申报要紧紧围绕农业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和《市区现代农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突出市区现代农业发展生产保障、生态保护、生活保障、就业增收、示范服务等五大功能,以市区现代农业发展五大平台建设为重点,结合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要求,通过资金统筹安排和项目集中实施,有效保障市本级农业中心工作的全面完成。


  项目实施区域和资金扶持环节,要以市区现代农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市区“十二五”农业发展规划、粮食生产功能区规划、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规划和农业主导产业发展规划为依据,与我市农业主导产业区域布局和优势产业发展区域有机结合,引导财政支农资金集中投入和统筹用于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的项目建设。


  (二)突出重点原则。项目实施要结合市本级财政支农资金分类,重点扶持市区现代农业发展五大平台建设和配套服务、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并确保相关产业发展资金存量统筹70%、增量全额投入五大平台建设。项目建设优先落实在市区十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金东区万亩城郊蔬菜产业示范区,汤溪、琅琊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金华婺南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金义都市新区现代都市农业示范区以及各类主导产业示范区、特色农业精品园和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内,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突出产业提升,特别是要按照五水共治的要求,从源头上抓农业污染的防范的治理,突出生态循环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坚持生态化、规模化、标准化发展,建设地点相对集中连片,加快产业拓展、集聚,提升,并有利于农业新型主体培育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养殖业类项目按照要求配套相应数量的种植基地,确保实现农牧结合、生态循环。同时,合理控制项目建设规模和数量,对2014年项目资金安排实行项目指标控制: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产业发展类),各产业专项项目指标一般应控制在10个左右,最多不超过15个。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专项资金试行农业重大项目管理改革试点,探索竞争性安排财政资金的办法。
  (三)严格准入原则。一是明确主体法人化和项目申报主体标准和要求,生产发展类项目原则上以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及村经济合作社为主体,严格控制自然人申报主体。其中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必须遵循以农民为受益主体的原则,同时兼顾开展农技推广应用的推广机构;二是实施种养业经营主体生态环境优先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通过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主体申报的项目和市区农业招商引资项目;畜牧产业项目严格按照养殖业规划,规划禁养区范围内的项目一律不予立项扶持,严格控制规划限养区范围的扶持项目;三是加强产业扶持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联动,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项目申报的重要依据,没有生产档案记录,所生产的农产品质量不可追溯的,不予立项扶持。项目实施主体应无条件服从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生产主体使用违禁投入品等原因被查处或农产品抽检不合格的,畜禽养殖主体未按国家规定开展强制免疫以及一年内免疫抗体检测中有一项(含以上)项目不达标的,取消当年项目扶持资格;四是在已建成的省级粮食生产功能区和列入建设规划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只安排粮食、蔬菜产业项目,种植多年生作物、发展畜牧产业以及挖塘养殖水产的项目不予安排;五是同一项目不重复安排(现代农业设施设备补贴项目和省以上有地方财政资金配套要求的项目除外;总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且省级项目资金不超过50%的,经市、区两级农业和财政部门同意,可以整合省、市资金予以支持,但财政补助资金总额应控制在项目总投资的70%以内,对政府性投资项目可放宽至80%以内)。已申报省级财政项目并批复立项的项目,市本级财政支农项目不再重复安排;市本 级财政支农项目立项在先,后又获省级财政项目立项的,以省级项目为准,取消市级财政支农项目立项计划;六是各地要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负责,并切实落实监管职责,明确项目管理和实施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加强项目储备


  根据财政支农资金项目库管理制度的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强化项目储备库管理,切实抓好项目的前期论证和评审,将评审符合要求的项目纳入项目库,特别是要根据市区现代农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建设需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有计划、有重点地优选和储备一批项目。


  三、申报审批程序
  项目申请单位于2014年4月15日前,通过金华市农业项目管理平台(金华农业信息网)申报项目,并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区农林、财政部门,经区农林局、财政局联合审查后行文上报市农业局、财政局,市直属单位直接报送至市农业局、财政局。
  市农业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审查),评审(审查)结果公示5天,无异议后将通过评审(审查)的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管理,并在项目储备库中择优确定扶持项目,下达立项计划。其中,农业设施设备补助项目(含单体标准大棚、连栋大棚、玻璃温室、喷滴灌设施和贮藏保鲜设备等)执行产业主管单位和农业机械管理站联审制度。
  四、项目验收要求
  1、项目单位根据立项计划,将项目实施和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报区农业局、财政局。
  2、区农林局、财政局应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完成一批及时组织审核一批,最迟于11月15日前汇总上报市农业局、财政局。
  3、市农业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区级上报的项目验收材料,及时对项目组织市、区联合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在项目实施地所在乡(镇、街道)、村公示栏中和金华农业信息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根据验收结果,下达补助资金。
  市本级项目由市农业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验收考核。
  五、项目资金管理
  按《金华市农业局关于切实加强市本级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管理的意见》(金市农通〔2008〕11号)相关意见执行。
 
  附件:2014年市本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doc
  
           
                                                           金华市农业局        金华市财政局
                                                                         2014年3月24日
                                                                                  
     抄送:市府办,胡国强副市长、朱飞副秘书长。
     金华市农业局办公室                        2014年3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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