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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城区规范化家庭农场申报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婺农林[2014]3号)文件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4/1/28  

   为加快推进我区规范化家庭农场建设,确保家庭农场健康、有序发展,婺城区农林局、水务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婺城区规范化家庭农场申报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婺农林[2014]3号)文件,明确了申报区级规范化家庭农场的八个基本条件:

    l、家庭农场经营者应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 力,即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农忙季节雇工不限)并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

    2、经工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3、有规范的土地流转协议,连片土地流转年限不得低于5年;

    4、达到规定的农业生产经营规模;

    5、家庭农场净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80%以上或种植业、水产养殖业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畜禽养殖业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且家庭成员年均收入达到上年度全区农民人均收入的3倍以上;

    6、按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进行生产,并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7、有固定的生产与管理场所和配套的现代农业设施装备;

    8、建立家庭农场经营活动财务收支记录。

    申报区级规范化家庭农场具备下列条件者给予优先:

    1、家庭农场拥有自己的注册商标与品牌;

    2、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准产品认证以及获得市级及市级以上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

    3、家庭农场位于农业“两区”内;

    4、通过区级以上农业标准化验收的家庭农场。

    申报规范化家庭农场应提供如下材料:

    1、婺城区规范化家庭农场申报表;

    2、工商登记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土地流转协议书;

    4、生产档案记录台账和财务收支记录台账;

    5、婺城区规范化家庭农场考评表;

    6、其他证明材料(如注册商标、各种农产品认证证书、荣誉证书等)。以上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文件规定:对区级规范化家庭农场实行动态管理,定期监测,优保劣汰。凡在年审时达不到区级规范化家庭农场条件或考评分低于80分,取消规范化家庭农场资格。凡是连续两年或连续两次农产品抽检不合格或发生过重大生产质量安全事故,随时取消区级规范化家庭农场资格,并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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