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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城区出台规范化家庭农场认定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4/1/21  

    记者日前从婺城区农林局了解到,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婺城区农林、水务、财政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婺城区规范化家庭农场申报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家庭农场申报、认定等具体办法。其中规定,只要具备8个基本条件,就可申报区级规范化家庭农场。

  据了解,目前婺城区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有22家,注册资金达682万元。婺城区已出现一批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家庭农场主向农户流入土地5070亩,经营类别包括粮油9家、蔬菜4家、种养结合4家、绿化苗木3家、猕猴桃1家、蓝莓1家、茶叶种植加工销售1家。家庭农场流转土地经营面积都在50亩以上。其中,50至100亩的8家,占总数的36.4%,经营面积543亩,占流转面积的10.71%;100至500亩的12家,占总数的54.5%,经营面积2827亩,占流转面积的55.76%;500亩以上的两家,占总数的9.1%,经营面积1700亩,占流转面积的33.53%。

  家庭农场是新生事物,由于缺乏明确的准入条件,工商部门在受理家庭农场注册申请认定时存在一定的难度。

  婺城区白龙桥镇董村薛家自然村的薛丽萍去年4月28日注册了该镇首个家庭农场。薛丽萍经营的农场土地面积为300余亩,以蔬菜种植为主。薛丽萍说:“接下来准备打出自己的品牌,家庭农场里生产出来的蔬菜,今后都可以贴上统一的标签销售。如果效益好,我还想进一步扩大种植规模。”

  为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一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婺城区规范化家庭农场申报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规定,凡婺城区境内达到下列标准与条件的各类农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业等)均可申报区级规范化家庭农场。

  (一)基本条件:1.家庭农场经营者应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即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农忙季节雇工不限),并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2.经工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3.有规范的土地流转协议,连片土地流转年限不得低于5年;4.达到规定的农业生产经营规模,比如从事粮油产业的家庭农场要承包100亩以上且复种面积200亩以上,从事水果产业要50亩以上,山区乡镇的家庭农场可适当降低经营规模;5.家庭农场净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80%以上,或种植业、水产养殖业收入在30万元以上,畜禽养殖业(要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收入在100万元以上,且家庭成员年均收入达上年度全区农民人均收入3倍以上;6.按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进行生产,并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7.有固定的生产与管理场所和配套的现代农业设施装备;8.建立家庭农场经营活动财务收支记录。

  (二)具备下列条件者给予优先:1.家庭农场拥有自己的注册商标与品牌;2.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准产品认证以及获得市级及市级以上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3.家庭农场位于农业“两区”内;4.通过区级以上农业标准化验收的家庭农场。

  婺城区将对区级规范化家庭农场实行动态管理,定期监测,优保劣汰。凡在年审时达不到区级规范化家庭农场条件或考评分低于80分,取消规范化家庭农场资格。凡是连续两年或连续两次农产品抽检不合格或发生过重大生产质量安全事故,随时取消区级规范化家庭农场资格,并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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