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我局拟将林草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告知承诺事项实施范围由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面至全省。现将修改后的《浙江省林草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告知承诺办法(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于2020年11月10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盖章后反馈给省林业局国土绿化处,电子稿同时发陈天霞钉钉,逾期未反馈视作无意见。
联系人:陈天霞,联系电话:0571-87399022;
传 真:86041124。
附件:浙江省林草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告知承诺办法(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林业局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