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农经发[2013]15号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示范性家庭
农场创建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办):
为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20号)精神,推动我省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决定开展浙江省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活动。现将《浙江省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鉴于今年为家庭农场示范创建第一年,请各地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浙江省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组织推荐已具备省级示范性条件的家庭农场,于10月30日前将推荐名单和材料报送省农业厅。2014年开始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推荐。
联系人:徐建群,联系电话:0571-86757729。
附件:
浙江省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办法(试行).doc
浙江省农业厅
201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