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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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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财建〔2020〕66号
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林业主管部门,钱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22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0〕41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和浙江省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0〕61号),现将2020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第二批)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各市、县(市)收入列“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列报“2110507停伐补助”支出预算科目;增加钱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2020年“2110499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预算指标。同时,将2020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绩效目标表一并下达(详见附件2、3)。
请各市、县(市)和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组织预算执行中,认真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使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
附件:1.2020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2.2020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绩效目标表(天保工程区外天然林停伐补助)
3.2020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绩效目标表(国家公园补助)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林业局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