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农业高科技园区: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农业高科技园区建设管理的通知》(浙科发农[2011]160号)要求,着力提升我省农高园区建设发展的能力水平,更好地发挥农高园区对推进农业现代化的示范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省级农业高科技园区的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园区建设总体情况。以园区“十二五”建设实施方案与建设任务书为依据,重点检查园区核心区的建设资金投入、基础设施、研发条件和试验示范基地建设等进展。
(二)科技创新转化情况。重点检查园区核心区的研发投入、研发项目、研发成果和成果转化等情况。
(三)科技创业服务情况。重点检查园区核心区科技创业服务、农业企业集聚、科技培训和信息化建设等情况。
(四)产业发展带动情况。重点检查园区核心区主导产业发展和效益情况;带动示范区主导产业发展和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五)园区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当地政府对园区建设的重视程度、出台扶持政策、园区管理机构建议和管理机制等情况。
二、检查要求
要求各园区按照上述五个方面的检查内容,形成《浙江省 园区建设情况报告》,于8月15日前报送省科技厅,同时报送所在地县(市、区)科技局和市科技局。
请各园区认真开展自查,填写《浙江省农业高科技园区建设基本情况表》1份,按时报送园区建设情况报告一式5份。省科技厅将于8月中旬组织专家对各园区建设情况进行评审,对建设进展好的园区追加安排专项经费补助。
联系人: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张建0571-87055410; 丁峥嵘 0571-87054057。
附件:
1.列入中期检查的省级农高园区名单
2.浙江省农业高科技园区建设基本情况表
2013年8月2日
附件1:
列入中期检查的省级农高园区名单
1、浙江萧山农业高科技园区
2、浙江大学(长兴)农业高科技园
3、浙江南太湖农业高科技园区
4、浙江秀洲农业高科技园区
5、浙江温州海洋农业高科技园区
6、浙江绍兴农业高科技园区
7、浙江金华农业高科技园区
8、浙江仙居农业高科技园区
9、浙江丽水农业高科技园区。
10、浙江舟山普陀海洋农业高科技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