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林业局、财政局:
现将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林资发〔2013〕7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各级政府部门建设管理国家级公益林的主要依据。《办法》的出台,统一了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经营和管理的行为规范,为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管理迈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奠定了坚实基础,必将推动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管理水平和质量效益的提高。各地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办法》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学习《办法》条文,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不断提高管理国家级公益林的能力和水平。
二、准确把握要点,切实推进各项管理工作规范化。《办法》重点突出了国家级公益林的分级管理、林地保护、采伐管理、资源监测、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各地要结合本地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实际,按照《办法》要求进一步规范各项工作。一是要切实加强国家级公益林地征收、占用和变更调整管理,确保国家级公益林的稳定和管理的严肃性。二是要严格执行国家级公益林分级管理要求,从严掌握国家级公益林林木采伐等经营活动。三是要加强国家级公益林监测与检查,及时公开国家级公益林建设范围、保护管理及其质量效益等变化情况。四是要严格执行国家级公益林年度变化情况报告制度,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年度国家级公益林管理情况、资源变化统计表、更新后的国家级公益林基础信息数据库,一并上报省林业生态工程管理中心。
三、强化执法检查,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针对《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执法检查,要将国家级公益林监督执法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提高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坚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国家级公益林建设保护成效。
浙江省林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13年7月29日
附件:林资发[2013]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