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第三批省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村的通知
发布机构:浙江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13-06-20
浙科发农〔2013〕131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
根据《浙江省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实施方案》(浙科发农字〔2007〕58号),我厅组织省有关部门和高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对各市推荐上报的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村实施方案进行了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推荐,经研究,确定桐庐县江南镇环溪村等15个县(市、区)所辖的15个乡镇的23个村为我省第三批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村(以下简称示范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各示范村要从实际出发,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农民增收为目标,以科技支撑农村特色产业发展、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循环农业发展、资源综合利用等为重点,组织实施一批技术研发、集成应用和成果转化项目,发展现代农业、培育新兴产业、改善生态环境,成为科技支撑和引领美丽乡村建设的示范村。
二、组织管理
示范村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合共建共管的方式。由县(市、区)科技局会同乡镇政府具体负责示范村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市科技局负责对示范村建设的指导与管理。省科技厅与县(市、区)科技局签订科技项目合同书,明确示范村建设工作内容和目标。对各示范村实施的重点科技项目,省科技厅将分年度给予一定数额的经费补助,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应落实相应的配套经费。县(市、区)科技局每年底定期向省科技厅、市科技局报告示范村工作进展情况。
三、考核验收
示范村建设实施期限为2013-2015年。省科技厅依据项目合同书,对示范村实施中期检查与考核验收。中期检查时,若发现组织管理不得力、工作任务不落实、经费配套不到位、以及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补助经费的,省科技厅将停止项目经费支持;对严重违反经费管理有关规定的将撤消省级示范村,并追回经费。
请各有关县(市、区)科技局按评审会上专家提出的要求,会同示范村认真研究,修改完善实施方案,抓紧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同时,与我厅签订项目合同书。实施方案和合同书各一式一份于6月25日前报我厅农村科技处审核,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yingxh@zjinfo.gov.cn。
联系人:刘晓聪 应兴华,电话:0571-87055373,87055372
附件:1.浙江省第三批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村名单
2.浙江省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项目合同书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6月17日
附件1
浙江省第三批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村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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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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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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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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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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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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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全镇:金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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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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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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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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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头镇:崇头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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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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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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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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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头镇:北埠村、利山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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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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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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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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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均乡:李宝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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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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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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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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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溪乡:余东村、宋家垅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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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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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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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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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张乡:姚岸村、善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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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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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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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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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埠街道:穆坞村、焦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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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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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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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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窈川乡:依山下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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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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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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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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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步乡:大岙村、竹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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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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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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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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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城镇:北汤村、周吴岕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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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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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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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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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翔街道:元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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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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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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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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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亭镇:新毛家村、长塘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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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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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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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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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霖镇:黄胜堂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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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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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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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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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镇:环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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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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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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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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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树岭镇:下姜村、横坑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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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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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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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3年6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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