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其中,由国家林业局实施的“建立国家级苗木花卉市场审批”、“全国经济林、花木之乡命名”等8项行政审批项目被取消。
《决定》称,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计117项。国家林业局取消的8项行政审批项目中,有6项与花木产业密切相关,包括“建立国家级苗木花卉市场审批”、“全国经济林、花木之乡命名”、“主办全国性经济林产品节(会)活动审批”、“全国经济林、花卉示范基地命名”、“国家林业局重点开放性实验室命名”和“林业科技示范县审批”。
国家林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自2006年起,国家林业局已经陆续停止了其中的部分工作,这部分工作以后可以由相关协会或组织开展。而对于已经命名的花木市场、花木之乡等是否保留,以及各地方林业部门是否继续开展类似工作,具体相关政策尚在制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