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城、金东区科技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促进高效生态农业发展和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增强我市农业科技创新能力与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根据《金华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金政发〔2004〕50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文件条款的通知》(金政发〔2008〕70号)精神,决定开展2013年度金华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下简称转化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目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从事农业科研、开发、生产或技术服务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超过50%,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企业和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均可申报。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我市农业产业政策、农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
2、申请项目的科技成果应是从院校所引进的近三年内经市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或国家有关专业机构认定的成果。
3、有较大推广应用潜力或良好市场开发前景。
4、技术水平高,属于已经引进但需中试熟化、以利于掌握其核心技术的技术成果。
5、知识产权清晰,无权属纠纷。
对有重大推广应用前景的精深加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科技特派员作为技术依托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农业科技企业申报的农业科技转化项目将优先给予支持。
对申报单位没有投资能力,自筹资金无法到位的或已承担转化项目至今尚未验收的企业申报的项目暂不受理。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程序
凡符合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请条件的可按下列程序提出申请。
1.通过金华科技政务网下载(http://www.jhst.cn),或从市、区科技局索取并认真填写《金华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请书》,准备好申请材料。
2.婺城、金东区所属申报单位,将申请材料报送所在区科技局。两区科技局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会同区财政局在申报书上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市本级有关单位申报材料直接送市科技局。
(二)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由二个部分组成:《金华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请书》和相关附件。
申请材料附件包括单位法人证明和营业执照、成果证明、科技合作协议、技术转让合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及其它相关附件。
申请材料的装订顺序是:封面、申请书、附件目录、附件、封底。封面的文字内容按申请书格式填写。申请材料纸质文件采用A4纸打印,一式二份(通过初审,进入专家评审的,申报材料数量另行通知)。
转化资金项目纸质申报材料请于6月20日前报送市科技局农社处(市政府机关大楼主楼628室),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给科技信箱朱婵。
(联系人:张晓林 朱婵 联系电话:82469788)
附件:金华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