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省级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0〕2号)规定,结合《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林业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建〔2020〕22号),现将2020年第二批省级林业专项工作任务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将省里下达的工作任务和补助资金落实分解到具体的项目和项目单位。同时,根据省财政厅总预算局《关于做好省级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库信息采集的通知》(浙财预函〔2017〕35号)要求,做好具体项目储备和报备工作。
二、请各地按照浙财建〔2020〕2号文件等规定使用资金,重点保障重点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