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城区、金东区科技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园区)管委会高新技术产业局,有关单位: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金政发〔2012〕89号)和《金华市科学技术局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华市专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金市科字〔2013〕4号)的规定,现将《金华市专利实施奖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 金华市财政局
2013年5月7日
金华市专利实施奖评选办法
为鼓励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技术的实施,加快产业化,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根据《金华市专利资金管理办法》(金市科字〔2013〕4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市专利实施奖是对金华市区范围内各类企业,获得新授权的专利实施后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奖励。每年评选一次。
二、市专利实施奖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
三、申报专利实施奖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在上一财务年度内实施的新专利技术产品的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其中有发明专利的给予优先;
(二)企业在近五年内获得授权的专利实施均可申报专利实施奖,每件专利产品只能获得一次奖励;
(三)企业在近三年中,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四)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并实行规范管理,专利工作对企业发展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
(五)专利技术方案新颖,创新性强,对本领域技术革新、产品升级换代的贡献程度较大,对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四、申请市专利实施奖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金华市专利实施奖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专利证书复印件;
(四)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五)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上年度专利产品销售收入审计报告。
五、评选程序:
(一)申请。企业填写《金华市专利实施奖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科技局。
(二)审核。市科技局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由市科技局、财政局组织实地核查。
(三)评审。实地核查结束后,市科技局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提出拟奖励名单。
(四)公示。拟奖励名单在金华市科技政务网等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对提出有异议的,进行调查核实;无异议的,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奖励意见,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公布。
(五)奖励。获奖企业接奖励通知后,到市财政局办理奖励资金拨付手续。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金华市专利实施奖评选暂行办法》(金市科字〔2008〕3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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