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阳市人民法院等联合制定《东阳市涉林案件中受损害森林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的内部工作制度》(试行),共21条,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新机制在浙江省是一项有益的探索创新。
以问题为导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造成林木毁坏的,应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林木。但实际上存在着执行难,往往以罚款为主,甚至一罚了之,森林植被没有得到及时恢复。为此,东阳市积极探索生态环境保护新机制,开展林业公益诉讼,推出“恢复原状、补种履行”的新举措,督促被处罚人在受损地域指定地块或修复基地补偿恢复相应生态资源,并进行相应期限的管护,确保受损森林资源在司法办案环节得到及时修复,助推“森林东阳”建设。
部门合作联动。东阳市成立由东阳市人民法院、东阳市人民检察院、东阳市林业局、东阳市信用办、东阳市森林公安局等有关领导组成的“森林生态修复”工作协调小组,并在东阳市林业局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案件共享通报、会议筹备、信息宣传、综合协调等事宜。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生态违法案件通报机制,商讨“森林生态修复”重大事项,联合开展专项检查、法治宣传、警示教育等活动,通报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的基本情况、修复与验收情况、修复资金使用情况、社会信用评价以及对被处罚人处理情况等信息,加强信息资源共享。明晰各部门的职责,“森林生态修复”由东阳市林业局负责评估、规划、指导、检查与落实,公检法等分工协作,及时配合监督和验收,有效解决林业行政案件执行难问题,推进损害森林环境的修复,保护森林资源。
创新工作方法。东阳市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向被处罚人送达《森林生态修复义务告知书》、向实施地乡村发出《森林生态修复监督函》、森林生态修复实施、组织联合验收,不达标的责令限期整改,经催告仍不履行的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确保森林生态修复的落实到位。森林生态修复由被处罚人或其选定的专业技术队伍实施,确保修复质量与进度,明确修复费用由被处罚人承担。积极履行“森林生态修复”义务的被处罚人,作为悔改悔罪酌定情节,依法酌情从轻处罚,依规定酌情少扣或不予扣减其社会信用分。拒不履行或逾期不履行修复义务申请强制执行,东阳市信用办依规定给予社会信用扣分,情节严重的列入失信黑名单。
工作成效明显。东阳市将“生态赔偿和修复”贯穿行政执法和刑事诉讼各阶段,突出依法惩治违法犯罪,兼顾司法和修复生态并重,通过实施“补植复绿”,达到既惩罚被处罚人,又教育群众提高保护生态环境意识,预防和减少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的发生,同时补偿被损害生态环境的“三赢”目的,实行打击、预防、宣传、教育和生态修复的有机统一。去年以来,东阳市森林公安局已查处17起破坏林地、滥伐林木的行政、刑事案件,并向法院起诉,同时附加公益诉讼,监督被处罚人限期完成恢复林地原状、履行补种林木的义务,确保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