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林办计〔2013〕10号
有关市、县(市、区)林业局:
为加强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的监管,不断提高林业贷款的管理水平,确保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切实发挥林业贴息贷款在发展现代林业、改善民生、促进绿色增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林业局林业基金管理总站《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贴息贷款项目检查监督工作的通知》(林基贷〔2013〕1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全面开展林业贷款项目及财政贴息资金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2年度中央财政资金贴息项目(含以前年度贷款余额项目)的实施情况及财政贴息资金使用情况,包括省财政厅、省林业厅浙财农〔2012〕418号、浙财农〔2012〕419号、浙林计〔2013〕2号、浙林计〔2013〕3号等文件下达的计划项目和贴息资金。
二、检查内容
(一)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报审核管理情况。主要包括:财政贴息资金申报审核是否严格执行了《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9〕291号)和《浙江省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浙财农〔2011〕53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是否按要求留存了相关档案资料,贴息项目贷款主体资格、项目建设内容、贷款用途是否符合贴息办法规定,贴息期限、贴息额是否核定准确,且与贴息申报材料一致等。
(二)林业贷款项目实施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建立了相关项目检查验收制度并认真执行,具体贴息贷款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进度等是否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作业设计等)一致,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林业龙头企业项目是否起到了应有的带动示范作用等。
(三)林业贷款及财政贴息资金的使用情况。主要包括:林业贷款是否真实存续,有否提前还贷,支出范围是否符合政策要求,是否全额投入到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合理建设任务中,贴息资金是否及时到位、合规使用,项目核算是否清晰规范等。
(四)林业小额贴息贷款项目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健全了林业小额贷款项目相关的管理制度,林业小额贷款项目的申报审核工作是否有效落实,留存档案是否完整,贴息资金是否及时准确到位等。
三、检查方式与时间安排
(一)检查方式。检查按项目单位自查、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检查核实和省重点抽查进行。各地林业部门要及时组织各项目单位认真开展自查,并做好辖区内贴息贷款项目的全面检查核实工作。我厅将在各地自查核实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抽查,对涉及问题较多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
(二)检查要求。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强化法纪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责任,完善制度,做好政策宣传和监督指导工作,杜绝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要切实掌握本地区林业贷款项目的实施情况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实事求是反映项目的实际情况,认真填报财政贴息资金落实情况表。
(三)时间安排。5月15日前,各地完成自查和检查核实工作。5月下旬,我厅将组织力量开展重点抽查。6月,国家林业局将对我省进行抽查。
四、材料要求
请各地林业部门于2013年5月15日前将2012年度林业贷款项目及财政贴息资金检查情况正式行文上报我厅。主要内容包括:本地区2012年度林业贷款项目及贴息资金管理情况、检查工作情况、贴息资金具体落实情况,认真分析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和政策建议,总结林业贷款项目管理工作中取得的突出成效和典型做法以及行之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等,并认真填报2012年度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落实情况表﹙详见附件﹚。同时,将电子版通过农民信箱发至徐旭、黄玮。
联系人: 徐旭、黄玮,联系电话:0571-87399157。
附件:2012年度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落实情况表
浙江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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