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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金华市本级2013年度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3/4/7  

金华市农业局

 

文件

 

金华市财政局

 

 

 

 

金市农通〔2013〕27号

                                                                      

       

婺城区、金东区农林局、财政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社发局、财政局,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市区现代农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主导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市本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就2013年市本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原则
  (一)规划引领原则。2013年市本级财政专项支农资金项目申报要紧紧围绕《市区现代农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突出市区现代农业发展生产保障、生态保护、生活保健、就业增收、示范服务等五大功能,以市区现代农业发展五大平台建设为重点,结合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要求,通过资金统筹安排和项目集中实施,有效保障市本级农业中心工作的全面完成。
  项目实施区域和资金扶持环节,要以市区现代农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市区“十二五”农业发展规划、粮食生产功能区规划、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规划和农业主导产业发展规划为依据,与我市农业主导产业区域布局和优势产业发展区域有机结合,引导财政支农资金集中投入和统筹用于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的项目建设。
  (二)突出重点原则。项目实施要结合市本级财政支农资金分类,重点扶持市区现代农业发展五大平台建设和配套服务、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并确保相关产业发展资金存量统筹70%、增量全额投入五大平台建设。项目建设优先落实在市区十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金东区万亩城郊蔬菜产业示范区,汤溪、琅琊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金华婺南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金义都市新区现代都市农业示范区以及各类主导产业示范区、特色农业精品园和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内,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突出产业提升,坚持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发展,建设地点相对集中连片,加快产业拓展、集聚,提升,并有利于农业新型主体培育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三)严格准入原则。一是明确项目申报主体标准,生产发展类项目原则上以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及村经济合作社为主体,其中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必须遵循以农民为受益主体的原则,同时兼顾开展农技推广应用的推广机构;二是加强产业扶持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联动,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项目申报的重要依据,没有生产档案记录,所生产的产品质量不可追溯的,不予扶持。有不良记录的生产主体,三年内不再给予项目扶持。项目立项当年,项目实施主体应无条件服从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生产主体使用违禁投入品被查处或产品抽检不合格的,畜禽养殖主体未按国家规定开展强制免疫以及一年内免疫抗体检测中有一项(含以上)项目不达标的,取消当年项目扶持资格;三是在省已建成和列入建设规划建设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只安排粮食、蔬菜产业项目,种植多年生作物、发展畜牧产业以及挖塘养殖水产的项目不予安排;四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通过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主体申报的项目和市区农业招商引资项目;五是同一项目不重复安排(现代农业设施设备补贴项目除外)。已申报省级财政项目并批复立项的项目,市本级财政支农项目不再重复安排;市本级财政支农项目立项在先,后又获省级财政项目立项的,以省级项目为准,取消市级财政支农项目立项计划;六是各地要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负责,并切实落实监管职责,明确项目管理和实施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加强项目储备
  根据财政支农资金项目库管理制度的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强化项目储备库管理,切实抓好项目的前期论证和评审,将评审符合要求的项目纳入项目库,特别是要根据市区现代农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建设需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有计划、有重点地优选和储备一批项目。
  三、申报审批程序
  项目申请单位于2013年4月15日前,通过金华市农业项目管理平台(金华农业信息网)申报项目,并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区农林、财政部门,经区农林局、财政局联合审查后行文上报市农业局、财政局,市直属单位直接报送至市农业局、财政局。
  市农业局、财政局适时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审查),评审(审查)结果公示5天,无异议后将通过评审(审查)的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管理,并在项目储备库中择优确定扶持项目,下达立项计划。其中,设施农业补助项目(含单体标准大棚、连栋大棚、玻璃温室和喷滴灌设施等)执行产业主管单位和农业机械管理站联审制度。
  四、项目验收要求
  1、项目单位根据立项计划,将项目实施和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报区农业局、财政局。
  2、区农林局、财政局应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完成一批及时组织验收一批,最迟于11月15日前汇总上报市农业局、财政局。
  3、市农业局、财政局根据区级上报的项目验收材料,及时组织对项目进行抽查复核,并将验收结果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根据抽查复核结果,下达补助资金。
  本级项目由市农业局、财政局组织验收考核。
  五、项目资金管理
  按《金华市农业局关于切实加强市本级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管理的意见》(金市农通〔2008〕11号)相关意见执行。
 
   附件:2013年市本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金华市农业局          金华市财政局
                            2013年3月25日
                                                                 
     抄送:市府办,蔡健副市长,陈峰齐副秘长。                                            
             金华市农业局办公室                  2013年3月25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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